“省管县”能否破解县域财政困局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11-03
    从今年7月份起,吉林省在全省41个县市全面推行县域扩权改革,并在财政体制上实行了“省管县”体制。这一体制目前也正在河北等省份探索试行。一些专家认为,这一体制代表了未来发展的趋势和潮流。“省管县”财政体制究竟有何优势?它能否从根本上破解目前普遍存在的县域财政困局?这些问题一时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破解县域财政困局从体制入手

    长时期来,由于财政创收能力不足,吉林省绝大多数县市的财力仅够维持“吃饭”,有2/3县市的财政收入不能满足其公务员的基本工资要求,没有充足的财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的投入,形成了难以破解的财政困局。

    吉林省的状况只是全国县域财政状况的一个缩影。来自财政部的一份报告表明,目前全国大部分县域财政债务负担沉重,困难重重。

    为了激发县域经济活力,吉林省作出了实行县域扩权以及财政上“省管县”的决策。省政府提出,要建立支持、激励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运行机制,要求在财政预算、决算、转移支付、资金调度等方面,由省级财政直接到县市,减少中间环节;适当调整分配关系,增加县级税收分成比例,随着省级财力的增强,逐年增加对县市财政的投放,力争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实行以奖代补,省对县市的专项拨款与县市的工作绩效挂钩。

    吉林省财政厅法规处副处长李小青说,省管县财政体制体现出“留利于县、留利于民”的思想,对于县域增强财力,有效破解“三农”等问题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省管县”体制的现实优势

    “省管县”财政体制并不是新鲜事物。建国初期,我国在地方分配模式上主要实行的就是“省管县”财政体制。上世纪90年代,随着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确立,“地改市”的实行,“市管县”代之“省管县”成为地方财政分配的又一模式。近年来,全国部分省份又从解决县域财政困难出发,重新探索回归“省管县”体制。

    专家普遍认为,浙江多年来坚持实行“省管县”的财政体制,是促进浙江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秘密武器”。

    吉林省梅河口市财政局副局长曹建军认为,“市管县”体制下,市级政府存在着对县级政府的财政“盘剥”,所以也被有些人称为“市刮县”,省里拨付的有些资金在市州这个层面就给截留了,这是造成县域财政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减少了“市管县”形成的“与县争利”的不利因素,减少了市级财政的截流部分,会使紧张的县级财政压力有所缓解。

    吉林省桦甸市财政局局长助理范利民认为,“省管县”财政体制中的以奖代补具有很强的激励作用,将极大地调动县域发展的积极性。

    优势发挥还需有配套措施

    今年7月份,国家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公开场合表示,要扩大推行“省管县”财政体制试点范围。

    记者采访中,有关人士认为,“省管县”财政体制只是为县域发展提供了一种相对较好的制度环境,但并不必然地意味着县域财政从此一片坦途。县域财政要想从根本上摆脱困局,既要借助体制创新所形成的制度优势,也要做好体制外的配套安排和努力,否则,会使“省管县”财政体制起不到应有的效果。

    吉林省社科院经济所所长孙志明、吉林省财政厅法规处副处长李小青等人认为,要与“省管县”财政体制相适应和配套,还需要做好三篇文章:

    一是要把解决县域财政困局的根本点放在提高其自身发展能力上。要在“省管县”的激励机制下,直正把体制力量转化为寻求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扩大投资、加快发展、涵养税源的角度,寻求从根本上破解财政因局的办法。

    二是加强省级政府调控能力。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后,管理范围和幅度的扩大,对省级财政的调控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省级财政如何增强综合调控能力,减少管理和调控盲区,在保护县域发展积极性的同时,有效缩减县域财政差距,将直接影响到县域财政总体状况和格局。

    三是重构市与县之间的利益关系。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在有效避免了“市刮县”弊端的同时,也降低了有条件的市对县的财政扶持作用,市对县的带动效应无形中弱化了,这不利于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在“省管县”的背景下,应探索重构新型的县与市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有效地发挥好中心城市对县在财政和经济总体发展上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