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种药品明起执行新限价 发改委昨部署检查落实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10-09
    国家发改委昨天发布通知,在全国部署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

22种降价药品名单

    头孢呋辛酯(头孢呋辛纳)、头孢克肟、头孢哌酮钠、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头孢曲松钠、头孢他啶、硫酸奈替米星、硫酸依替米星、阿奇霉素、盐酸克林霉素(克林霉素磷酸脂)、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氟罗沙星、加替沙星、甲磺酸培氟沙星、左氧氟沙星、替硝唑、氟康唑、水溶性多种维生素、胸腺肽、重组人干扰素α-2a[重组人干扰素α-2b、重组人干扰素α-2b(假单胞菌)、重组人干扰素α-1b、复合干扰素α]、曲克芦丁。

    此前国家发改委曾在9月28日宣布,降低22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平均降幅40%左右,新价格将从明天起正式执行。由于在以往的药品降价中,降价药品往往就此从一些医院的处方或医药企业的供货单上消失,此次安排的检查其中一项重点就是确认政府规定降价的药品是否按规定时间和幅度降低了价格。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医疗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它经办机构等。检查重点是: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政府规定降价的药品是否按规定时间和幅度降低了价格;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的价格与收费是否按规定政策执行;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预防、检查收费是否按规定的标准执行;药品经销单位和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