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卫生规范”十一实施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9-15
     卫生部专门制定发布了《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督促各餐饮单位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动员全社会关注餐饮业食品卫生,昨天,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北京联合召开了《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宣传会议。

    《规范》要求,卫生部门要主动向新闻单位发布卫生监督执法和预警信息,履行法律规定的食品卫生管理责任,承担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为规范餐饮业行为,卫生部曾颁布实施了《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规范》在总结以往餐饮业卫生管理和借鉴国际先进管理技术的基础上,全方位地对餐饮业的卫生管理提出具体的要求,细化了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便于卫生监督人员有章可循,开展针对性的监督。

    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卫生监督部门将不予核发卫生许可证,并对违法行为实施卫生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