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财政危机根源于县乡公共管理体制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9-08
     中新网9月7日电 最新一期《瞭望》周刊载题为《重建乡村治理结构》的文章指出,乡村财政危机发生的原因,其根源在于县乡公共管理体制本身。

    文章说,这个体制的深刻矛盾在于:一方面是传统农业和农民对公共品低水平的需求,另一方面是“产值”巨大而效率低下的政府对公共品的供应。这种供需间的不平衡才是危机发生的直接原因。

    文章指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公共品供需平衡的乡村治理结构。其根本原则是:在现阶段,乡村公共品的供应必须要依靠乡村社会内部的非货币化制度安排,这种安排在政治上便是乡村社会的高度自治。

    文章提出,按照这个基本思路来建立乡村社会的治理结构,以下几点非常重要:

    不仅要实行村民自治制度,还要把自治制度逐步推进到乡镇一级。没有自治,就无法形成非货币化的公共品交易的社区合作。在村级社区走向衰落的背景下,乡镇一级社区将是农民进行公共品交易的基本平台,如果自治停留在村一级,其意义会大打折扣。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乡镇一级自治政府的行政经费要由上级政府通过转移支付解决

    大力推动乡村民间组织的发展,开拓农村公共事务方面志愿者活动的空间。大量的公共事务在民间组织那里也可以处理。民间组织不需要农民纳税,其领导职位常常能吸引志愿者充任。民间组织活动越是广泛深入,政府活动的成本就越减少。

    要压缩乃至取消现有的传统集体经济这个层次,代之以农民自愿组成的各种专业合作社。为此,首先要改革土地制度,剥夺村、乡两级干部对土地的控制。这将大大缩小乡村干部的事权范围,有利于精简公务人员的数量。同时,把土地财产权归还农民,还将减少乡村干部岗位的“含金量”,有利于志愿者参与公务活动。其次还要逐步将现有集体经济通过改制转变为股份制经济或其他形式的私营经济,从根本上解决乡村干部集经济控制权和公共管理权于一身的弊端。

    广泛实行委托服务制,大量减少县级政府在乡镇一级所设立的垂直控制、上下对应的机构,把县政府服务农业的公共活动通过委托的办法交给乡镇自治政府和民间组织办理。现在的一些乡镇机构如果不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则应推向市场。

    文章最后说,通过上述改革,一定会形成一个全新的乡村治理结构。建立这样一种结构在技术上并不困难,关键是政府的见识与行动魄力如何。(党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