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农业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8-30
    近年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取得可喜成绩,但农业依然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并没有消除,保持农村发展好势头的任务仍然艰巨。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农业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农业法和支农政策的贯彻落实。

    据了解,农业法执法检查组将于9月赴山西、贵州、吉林、福建、广西、甘肃等地进行检查,同时委托河北、黑龙江、浙江、广东、重庆、新疆等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农业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此次执法检查确定了三个重点:

    ——农业、水利基本建设情况。中央和地方的农业、水利基本建设投资情况(包括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一事一议、投工投劳情况,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情况);财政支农和补贴情况,包括“两减免、三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当前粮油(小麦、玉米、水稻、油料)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情况。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情况。包括农业综合开发、退耕还林地区的后续产业培育,中低产田改造、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情况。

    ——农民权益保护情况。包括农民工权益保护、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征占用农民土地补偿和失地农民安置情况。

    本次执法检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任组长,副委员长蒋正华参加。在29日召开的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乌云其木格表示,农业法是我国“三农”工作的基本法,1993年7月颁布实施,2002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后,2003年重新颁布实施。新农业法的实施,对于进一步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增加农业投入的保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农业投入不足、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水平不高;粮食收购价格和部分粮食品种在一些地方出现下跌趋势,化肥等农资价格居高不下,农民增收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增收难度增大;农民合法经济权益特别是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滞后;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进展缓慢;农业行政执法力度不够等。这次执法检查,要到基层、到农村、到农户家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