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差距拉动消费 个税调整一举两得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8-24
     人们关注很长时间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草案23日开始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如果审议通过,按该草案的调整方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

    多年来,个人所得税在稳定财政收入、调节分配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这一次提高征税起征点,有利于减少中低收入者的税赋负担,有助于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其积极作用必须予以肯定。

    当然,目前修改草案刚刚开始讨论,具体修改内容并未最终确定,人民群众对这样一部事关自己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仍有表达意见、提出建议的机会。

    从以往几次全国人大讨论个人所得税法的情况来看,主要意见集中在四个方面:

    首先,起征点定多高合适?现行个税的起征点是800元,而这个标准是约25年前制定的,是当时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20倍。如果按这个比例推算,1500元的起征点明显不够高。

    事实上,近年来广东等地已经将个税起征点调至1500元以上,如果这次确定了1500元的起征点,又不许地方政府自行浮动的话,税收调整的积极作用似乎要打一个折扣。

    其次,多年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主体一直是工薪阶层。有调查表明,工薪阶层上缴的个税占全部个税收入的65%以上。与之相对应的是,那些高收入阶层缴纳的个税有限,甚

    至出现过个别富豪从未缴过个人所得税的怪事。显然,如何确定个人收入的来源和范围,是否制定一个根据收入级差累进征税的新方案,应该是人大常委们讨论的议题之一。

    此外,随着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遗产税、赠予税、物业税等配套税法也应尽快讨论制定,以便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防止贫富差距过大的作用。

    第三,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个人工薪收入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收入所得等十余种,涵盖范围虽广,但种类设定的太繁琐,既不利于征管,也增加了征管成本,同时又留下大量漏洞,从而使一些人有空子可钻。

    因此,修改中的税法,应该考虑如何计算个人收入的方法,将综合收入与分类收入相结合,确保新的税法能够有效执行。

    最后,关于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不仅再次提醒人们加强纳税意识,认真履行公民义务,同时也是对广大公众纳税人地位的又一次确认。

    因此,老百姓将更加关心税收的去向和用途,并对政府的服务工作、服务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人们期待着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个人所得税法时,倾听民意,体现民意,制定出一部让老百姓满意的、符合国家发展需要的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