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生产日期”必须“刺眼”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8-15
     很多消费者都有过在超市和市场里翻来覆去地找某个商品的生产日期的经历,近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届时凡不符合新标准的食品都不准上市销售,消费者发现并证实其标签的标识与实际品质不符,还可以依法向各级质监负责食品外包装的部门进行投诉。

     释疑:什么是预包装食品?

     据了解,预包装食品是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而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绝大多数食品都是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包装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不允许利用产品名称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而欺骗消费者,如果消费者发现并证实标签的标识与实际品质不相符,可以依法投诉并可以获得赔偿。

     探访:现有标签问题多多

     为此记者走访了郑州市万客隆、华中食品城和市内部分超市发现,问题还真不少。问题一生产日期羞涩难见

     在万客隆和市内的一些超市内,部分商品的标签仍我行我素,生产日期一栏中仍在标注“生产日期见封口处”。记者看到某超市内销售的某品牌山楂糕在生产日期一栏中仍标注着“生产日期及批号见包装”,这使得记者在其外包装上找了一圈才在上边的封口处看到“细小”的一行钢印打的生产日期。在一些超市内的即时食品销售区,记者看到面包、糕点、馒头等不少食品的生产日期是用不干胶标签粘上去的,不太牢固。

     新规要求:如生产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如标志在他处,应注明详细的标注位置,不得以“见外包装”模糊带过。

     问题二标注名称不能体现食品属性

     记者注意到很多乳酸饮料的名字五花八门,乳制品到底是酸奶、牛奶,让消费者辨不清。还有一些食品标注的名称字号大小不一,很容易混淆消费者的判断。

     新规要求: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也就是说,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例如在饮料名称上,“鲜牛奶”、“橙汁”等易被消费者混淆的概念将被禁用或有解释说明地使用。

     问题三食品配料表太含糊

     记者在方便食品区看到,很多方便食品的外包装上还标明使用了防腐剂,但是对于防腐剂的构成却没有明确的提示。

     新规要求: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和规定代码。

     问题四进口食品中外文标签要相符

     一些进口食品外文明显大于汉字,配料标示也不完备。

     新规要求:食品标签中若同时使用外文,必须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且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所有配料甚至包括水,不论量的多少必须标注,特殊营养食品必须标注特殊成分含量。

     调查:消费者表示欢迎

     记者采访了省会部分正在购物的消费者,他们都表示欢迎该标准的实施。绝大多数人表示,在购买食品的时候他们首先会看食品标签,但是以前看很多食品标签如雾里看花,让人捉摸不透。新国标实施后,将大大方便市民的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