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动物检疫工作不可缺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8-01
     四川资阳“怪病”病人已累计达到80例,已经死亡19例。发病者大多接触过死亡病猪或食用过病死猪肉,且已初步查明属猪链球菌感染,这就揭示出死亡病猪是致病之源和病发区农村动物检疫工作不力的事实。

    由于传统习惯与生活所需,农村地区普遍饲养牲畜,致富的梦想还催生了不少大量豢养牲畜的专业户。但因为相关防疫意识与知识贫乏,许多农民不知饲养家畜对自身健康可能造成的损害,因而农民们在收入水准得以提高的同时,健康安全方面的隐患也一同埋下。为了避免类似的事件,各地基层政府必须做好近20年来逐渐荒废的农村家畜检疫工作。

    具体而言,乡镇畜牧防疫站应对各村牲畜饲养的数量与分布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并经常进村开展防疫检查工作;应当建立村级检疫员队伍,规定村级检疫员不在场禁宰家畜;建立屠工备案管理制度。屠工宰杀家畜必须先行申报,经检疫后方可宰杀,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比如被取消屠工资格等。也就是说,须将检疫工作的触角一直延伸到每一个家庭,不能让农村继续成为牲畜检疫工作的盲区。

    除此之外的诸多辅助工作也不可或缺。其中起码包括有:在农村大力宣传牲畜检疫防疫知识,帮助农民树立防疫防病意识;应加大对农村牲畜检疫工作的资金投入。乡镇应当成立专门的牲畜检疫单位,保障开展牲畜检疫工作的必须经费及检疫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并建立检疫人员驻村制度,或直接发展村级检疫员队伍;各省市自治区应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基础上,建立规范农村自宰自食动物行为的地方法规,将农村自宰自食动物行为纳入法制规范轨道。

    就大政而言,基层政府不能因农民们现在“零赋税”而降低服务农民的热情,应建立严厉的服务农民工作不力责任追究制度;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不能因急于提高农民收入统计数字而忽视检疫防病工作,要将农民的身体健康保障、生活卫生状况等一同列入政绩考核范畴。

    必须看到的是,其实不单是猪链球菌感染,像禽流感这样的高传染性疾病要能得到有效防范,加强农村家畜检疫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途径。此次资阳、内江地区出现的“怪病”再一次敲响了农村检疫工作的警钟,提出了建构严密的农村动物检疫制度的紧迫性。各地政府均应从为农民及广东人民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高度,来认识完善农村动物检疫制度的必要性与深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