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奶增值税率下调4%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7-20
    从国家税务局获悉,日前国税局已经发文称,添加微量元素生产的鲜奶可按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之前已按17%适用增值税税率征收的税款不再进行调整。

    据了解,按目前有关规定,初级农产品按优惠税率13%计征增值税,而经深加工的农产品(如各种罐头)则按17%计征增值税。对于鲜奶增值税率下降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广东燕塘、风行和香满楼的企业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两年来原材料上涨非常厉害,所以产品不会因减税而降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