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村特困救助新政出台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7-06
        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政府近日向各地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的意见》,该文件对我省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进行了多项修改。根据这一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政策的规定,我省目前118.58万农村特困户的基本生活将得到更切实的保障。

  划出救助标准“底线”

  新政策对救助标准划出了“底线”,要求每人每月不得低于12元。

  《意见》指出,农村特困户救助标准由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不得低于每人每月12元。随着经济发展、物价上涨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要逐步提高救助标准。财力较强的市救助标准可适当提高,但要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避免盲目攀高。

  艾滋病患者家庭 纳入特困户救助范围

  过去农村特困户救助对象,主要是指因病、残等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特困家庭,以及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生活常年困难的鳏寡孤独家庭。

  《意见》指出,“因艾滋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纳入当地特困户救助范围。艾滋病致孤人员、艾滋病导致的单亲家庭按照政策就高的原则,只享受一种救助政策。”

  将因患艾滋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纳入当地特困户救助范围,体现了政府对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的关怀。

  省财政按月人均补助8元

  《意见》规定,农村特困户救助所需资金,将由省、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省财政按民政部门审定的县农村特困户人数,按照每人每月8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

  据记者了解,过去对农村特困户的救助,是以县财政为主来落实资金,但是一些经济薄弱的县,救助资金难以落实,影响了对特困户的救助。省财政提供补助,使救助资金的筹集有了可靠保证。

  特困户审批要公示

  根据省政府文件的要求,农村特困户救助对象以户为单位确定。由户主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评议确认的人员名单,要张榜公示,并填写《河南省农村特困户救助申请审批表》,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名单在村里张榜公示3天,确无异议的,颁发《河南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农村特困户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