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NOAA提议改革捕捞法规预防过度捕捞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6-28
     周三,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局(NOAA)提出了诣在预防过度捕捞的新指导方针。

    该提议计划指导当地和地方渔业委员会制定法规,预防过度捕捞并帮助恢复从新英格兰到湾区海岸带(The Gulf Coast)和太平洋国家大部分地区的鱼类资源。

    NOAA就该提议寻求公众评论,时间截止到8月22日。该提议立即遭到了自然资源保护主义者们的批评,他们认为该提议减弱了鱼类保护。保护我们海洋遗产(Conserve Our Ocean Legacy)人员Matt Rand表示,这些保护措施因某个原因而执行但不应该被削弱。

    联邦官员们表示,这些变革将加强保护鱼类资源的能力。NOAA渔业服务局主管Bill Hogarth表示,在满足捕捞社会需要、维持适应性合理量的同时,新指导方针将为海洋生态系统带来更多直接利益。

    提议改革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除了麦格纳森-史蒂芬渔业法案指定的某些条件外,渔业委员会将在恢复计划的第一年终止过度捕捞。当前法规没有详细说明多久才能终止过度捕捞。

    2.一物种的计划捕捞量应低于最大持续发展产量。目前,委员会可以任何地方的最适宜产量规定在最适应产量和最大产量之间,甚至等于最大持续发展产量。

    3.应该改革恢复鱼类资源的计划时间。当前法规制定了10年的计划。按照新法规,如果没有捕捞渔业可以在五年内恢复,物种平均需六年成熟,新指导方针将制定恢复的最长时间为五加六或十一年。然后计划时间就会被制定在计划恢复的最小和最大时间之间,或者八年。

    4.按照新法规,直到资源得到恢复,恢复计划仍然生效。当前法规没有说明如果计划到期但资源没有得到恢复该如何做。

    5.应用“衰竭”代替“过度捕捞”,因为这可以反映出鱼类数量数量不仅仅是由捕捞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