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企业不应实行双重标准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6-28
     近来,国内发生了一连串如雀巢奶粉、光明牛奶、哈根达斯等国内外知名食品厂商的违规事件,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敲响警钟。昨晚,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前来参加“上海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国际研讨会”的国际消费者联会主席玛丽莲娜·拉扎里尼。

    拉扎里尼女士说,食品安全问题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也始终是国际消联和各国消费者组织关注的问题。她认为,要保证食品安全,必须制订相关的标准,也就是要立法,让生产者和经营者有法可依。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就是专门制订食品标准的全球性机构;在世界各国,也有相应的食品标准制订机构。

    她强调,制订食品标准非常重要,也必须非常慎重。它不仅关系到本国消费者的安全,还关系到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一个国家的食品标准如果订得过低,一方面会使产品出口受到影响,因为在你国家合格的食品到了别的国家就可能是不合格的;另一方面,其他国家的不合格产品可以堂而皇之地进口,从而损害本国消费者的健康。

    立了法,还要严格的执法。拉扎里尼说,此外,对消费者的普法教育也很重要。只有当消费者了解了相关的标准和法律法规,他们才会自觉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反过来促进食品行业的提高。在这方面,各国的消费者组织有很多工作要做。

    针对记者提出的关于跨国食品企业是否可在不同国家采用不同食品标准的问题,拉扎里尼表示,作为跨国企业,不应实行双重和多重标准。她说,每个国家制订的食品标准有高有低,一般情况下,发达国家的标准会高于发展中国家。虽说跨国公司降格参照当地国家的较低标准也无可厚非。但是她认为,作为跨国企业,不管别的国家法律水平如何,都不应实行双重标准,这也是跨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所在。

    国际消费者联会目前在全球115个国家拥有超过250个会员。中消协是中国内地惟一的联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