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质监锁定五项措施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5-27
     近年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抓住我国绿色食品业发展的难得机遇,不断强化管理,完善监管法规和制度,保证百姓消费安全,为促进我国绿色食品业健康、快速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今年,该中心按照“规范运作、严格管理、确保质量、提高水平”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调整、规范了绿色食品认证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了“以企业年检为重点,市场监督为补充”的监管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维护了绿色食品证明商标的严肃性,树立了监管工作的权威性。2004年增加新认证绿色食品企业1117家,新认证产品3080个,分别比上年增长21.7%和76.4%。2004年绿色食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的合格率为97.8%,在国家认监委开展的农产品认证专项检查中,绿色食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为保证绿色食品业持续快速发展,该中心采取了以下几方面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标志监管员队伍。实行标志监管员注册管理制度,要求参加企业年检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注册,取得资质才能上岗,形成专业化的绿色食品监管员队伍。二是通过完善年检制度,强化绿色食品的监管工作。中心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以企业年度检查为核心,专门修订了工作规范,使年检工作更加全面和科学。年检分两部分,一是到企业实地检查,由绿色食品标志监管员对企业的产地环境状况、生产过程、仓储、运输等进行全面检查。二是中心和各省绿办每年委托由农业部、技术监督等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企业产品进行抽检,保证检验的公正性。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取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三是加大超范围用标和超期用标的纠正力度。根据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实行“一品一号”的原则,每个产品的标志编号不得用在其他产品上。尽管中心加大用标的管理力度,但是由于主观和客观原因,违反用标规定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因此一方面在制度上、合同中加强约束,另一方面加强企业规范用标的指导和监督。四是依靠工商管理部门配合打假。中心和每一级绿办都与工商部门积极衔接,所有通告都报送各级工商部门,并在社会上公示,双方形成了互动。五是建立公告、通报制度。通报制度作为年检的配套措施,在全国性媒体上进行公告,除了对认证合格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进行公告,而且还对检查不合格、被取消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和过期未续展产品也进行公告,并且在绿色食品系统内予以通报。公告制度让企业感到来自社会的压力,对产品质量和用标方面引起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