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肥羊”商标争夺战拷问陕企知识产权保护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5-23
   4月5日,一起商标之争引起了北京各大媒体及法律界的高度关注。案件当事人之一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是业界赫赫有名的中餐连锁“老大”。相当一段时间以来,围绕“小肥羊”商标展开的争夺战连绵不断。这次,在法庭上,人们又看到了一个新面孔——西安小肥羊烤肉馆。

    “两羊”状告商评委

    2005年1月,西安“小肥羊”、陕西“小肥羊”,“两羊”一纸诉状将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了法庭。据西安小肥羊烤肉馆副总经理申新智称,1998年12月,他们开始使用“小肥羊”作为字号和服务标识;2000年6月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依法注册成立了“西安小肥羊烤肉馆”,并在2000年10月12日分别以“小肥羊及图”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而商标局将“小肥羊”文字删除,只核准注册了图形商标。2001年12月,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也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小肥羊及图”商标,并全部获得批准。于是,西安“小肥羊”等几家企业据此认为商评委“偏心眼儿”,逐告其行政行为违法。

    西安“小肥羊”认为,“小肥羊”文字属于餐饮服务行业内的通用名称,属公有财产,不能由一家独占。目前全国有数千家“小肥羊”餐饮企业,如果将“小肥羊”商标核准至内蒙古小肥羊餐饮公司一家,必将对其他企业的利益造成极大伤害。一时间,“小肥羊”是餐饮服务行业的通用名称还是特有名称?谁拥有“小肥羊”的合法在先权?就成了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焦点。

    作为本案当事人的内蒙古“小肥羊”,对此持有不同看法。该公司副总裁张占海表示,早在1999年12月14日,内蒙古“小肥羊”就已通过自治区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这个时间早于西安“小肥羊”10个月。对于另一原告陕西小肥羊实业公司,内蒙古“小肥羊”认为,其前身是该公司的陕西省总代理,加盟期间因质量问题经当地媒体曝光后被卫生检疫检验部门查封,因此,被该公司取缔了代理资格,所以陕西“小肥羊”根本就没有资格谈论享有合法的“在先权”问题。

    西安“小肥羊”丧失复审机会

    陕西省商标事务所首席商标代理人刘鑫认为,此案的真正焦点在于“小肥羊”是否属于通用名称。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所有的生效判决中,都无一例外地认定“小肥羊”是特有名称。张占海认为,在餐饮服务业,“小肥羊”代表着一个公司的服务,目前具有较大的市场影响力,是内蒙古小肥羊公司长期努力经营的结果,应属于企业专用的特有名称。

    刘鑫指出,西安“小肥羊”只有提供大量的使用证据证明不同区域、大量人连续长期使用“小肥羊”商标,才能证明“小肥羊”为行业通用名称。至于商评委在商标评审中是否采用了双重标准,刘鑫持有不同看法:欧美各国早在1946年就已建立服务商标保护体系,而我国从1993年才开始将服务商标纳入商标保护体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的核定标准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商评委前后评判不一,固然有技术上的某些问题和缺陷,但也和不断变化的市场及认知有关。对此,商评委认为,裁定依据的是双方提供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并未以当事人的实力为参考。

    “问题在于,西安‘小肥羊’在国家商标局第1次驳回商标申请时没有积极应诉,丧失了要求再次评审的机会”。刘鑫言简意赅地指出,根据《商标法》第三章第32条,对驳回申请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西安“小肥羊”当时放弃了申诉权,“这就等于承认了商标局的裁决。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即使你申请在先,但过了法律时效,也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陕企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亟待增强

    有关专家指出,从“小肥羊”商标争夺战可以看出,我省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作为无形资产,现在企业对商标的价值普遍重视不够。等别人做大做强了,才意识到它的重要性,争着去注册。

    “这起商标争议,对推进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刘鑫表示,“不论谁输谁赢,对于商评委来说,以后工作需要更加认真细致;对于企业来说,则提高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而对于民众也起到了一定的宣传作用。”据了解,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在国际上仍处于落后地位。虽然已经加入WTO,我们在法律层面上与国际接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大量问题。

    刘鑫告诉记者,一个地区的商标申请数量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密切相关的。从1980年到2005年2月28日,我省累计注册商标24951件,不及广东一年的商标申请量。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仍然有许多企业的老板不知道商标的作用。即使注册了商标,也不知道哪些可以用,哪些不能用。有的企业的品牌被侵权了,才想起注册商标。这样,就难免处于被动和不利地位。相反,在这个方面做的较好的海星、金花、彩虹等陕西著名企业,在上市前就做了大量商标注册,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因此,在这方面纠纷就很少。

    当然,商标保护也应引起我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刘鑫指出,在日本,大集团和企业都有专门的部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而我们有些企业宁可让别人注册与自己相似的商标,也不愿花钱打官司。作为商标管理部门,政府有责任帮助企业改进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中小企业,他们由于缺少各种资源,因此在纠纷中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政府有关部门应定期培训,通过有效途径,培养和增强他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青岛就提出了“名牌立市”,工商部门经常深入海尔、海信等大型企业了解其需求,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小肥羊”商标纠纷一案,虽然目前还没有定论,但各方都有着不同的期待。从某种意义上讲,“小肥羊”商标的争议,已经远远超出了企业自身的利益层面。诚如一位专家所言,无论官司谁输谁赢,这起案件都将在我国商标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写下重重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