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苏省减免农业税的政策效应的调查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5-19
    自2005年起,江苏在全省范围内全部减免农业税,成为继上海等几个直辖市之后,第一个利用自身财力、自己出台政策减免农业税的省份。那么,减免农业税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如何?此举对稳定农村经济,服务“三农”有什么看得见,摸得着的益处?

    调查显示,减免农业税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不大。由于农业税占江苏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较低,所以农业税减免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不大。2003年该省农业税入库26.60亿元,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3.33%。2004年实现农业税收入15.17亿元,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下降到1.55%。而2004年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980.4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0.52%,比上年增加182.39亿元,增长22.85%。可见,农业税收入减少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甚微。相反,减免农业税政策的出台,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和功放作用,能吸引更多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投入到“三农”发展上。2004年,江苏省全年省财政投入“三农”的资金达113.2亿元(含预算外),同比增长55.3%,其中投入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为7.7亿元,同比增加1.22亿元,增长19%。

    减免农业税政策在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同时,使农民减负增收,从而降低了农村信贷资金风险,增强了金融机构信贷支农的积极性。截至2004年末,江苏省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为574.58亿元,比年初增加109.64亿元,增长23.58%,其中: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为526.4亿元,比年初增加78.5亿元,增长17.5%。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占全省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比例高达91.61%。从贷款投向上看,农村信用社在继续支持种养业等传统农业的同时,加大了对高产、高效、优质农业的投入,增强了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技术推广、质量检验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支持。据测算,这使得全省约46%的农民受益。

    减免农业税政策呈现积极、正面因素的同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一是部分县、乡财政压力增大。二是农民收入增加存在不确定因素。从2004年江苏省改革情况看,减免农业税,并及时提供种粮补贴,确实是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加了农民收入,但这种增收具有明显的恢复性质,尚缺乏持续增长的稳固基础。三是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面临冲击。减免农业税虽可极大地减轻农民负担,但在乡镇财政无法充分满足公益事业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将举步维艰。

    制度或制度设计是影响市场效率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为解决好农业税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必须加快推进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一是积极推进城乡统一税制改革,建立健全新的涉农税收体制,取消不应由农民承担的税负,让农民享受到应该享有的国民待遇,使城乡居民都能得到大体平等的公共服务。二是建立农民负担监控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管力度,防止农民负担的反弹。三是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对农业的转移支付能够用于农业。四是继续大力推行乡镇政府机构改革。五是加强宏观调控,保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合理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