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要求食品企业建立产品召回计划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5-12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1日说,填补了我国食品安全管理领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领域空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指南》的首要原则,是以消费者食用安全为关注焦点。

    在面向各地检验检疫局以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而举办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系列标准宣贯班”上,这位负责人表示,相关食品企业未能从源头上对生产流通过程进行有效的安全规范管理是发生苏丹红等食品安全事件的根本原因。这两项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发布并已于2004年12月开始正式实施,其首要原则是以消费者食用安全为关注焦点,要求食品企业对其出厂食品的消费者食用安全状况进行监视与评价,针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预先建立并在必要时实施相应的预警防范机制和产品召回计划,并对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预案以及危害可追溯性记录系统、产品安全特性检验做出了明确规定。

    此系列标准主要起草专家、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李经津介绍说,这两项标准要求食品企业在所生产食品的供应商管理、原料采购控制直到销售的全过程中,对可能被引入、产生或增长的所有生物、化学或物理危害进行识别、预防和控制,并将这些危害防止、消除或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目前我国食品企业普遍认为“召回”意味着声誉受损,因此非万不得已不会实施召回。但李经津在加拿大一家向全北美地区供货的速冻方便蔬菜工厂却听到企业主自豪地介绍说:“我们不断进行召回演练,现在已经能做到在一个超市发现质量问题后,同一批次的所有货物在20分钟之内从全北美撤架。”

    “与我国现状相反,加拿大等国的食品企业认为,如果食品质量问题首先被政府或消费者发现,从而丧失了企业主动召回的机会,才是损害企业声誉和信用的事情。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系列标准目前还属于推荐性行业标准,不具备强制性,因此我国食品要全面达到安全管理标准还需要所有食品企业的自律和努力。”李经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