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畜产品的生产规程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5-11
    1.无公害畜产品生产要求

    (1)产地环境要求

    土:要求土壤中农药(如滴滴涕、六六六、乐果粉等化学药品)、化肥、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汞、镉、铅、砷、铬、硒等不能超过标准。

    水:要求外观清澈、无色无味,水中(可溶性)总盐分(TDS),硫酸盐、磷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微量的成分:铅、汞、砷等重金属,有机农药、氰化物等有毒物质,病原微生物、特别是大肠杆菌、寄生虫(卵)、有机物腐败产物等不能超标。

    气:要求养殖场环境中一氧化碳、尘埃、病原微生物等不能超标。

    (2)饲料的使用

    ①饲料原料必须是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准的要求、饲料添加剂、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应色泽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符合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禁止使用工业合成的油脂、畜禽粪便作饲料。

    ②饲料原料中含有添加剂应做相应说明,饲料中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是《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所规定的品种》,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是取得饲料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正规企业生产的、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遵照产品标签所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执行,且规定制药工业副产品不应用作肉鸡饲料原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不应使用违禁药物,且砷制剂如阿散酸(对氨基苯砷酸)和洛克沙砷不可用作饲料添加剂。

    ③饲料生产企业的工厂设计与设施卫生、工厂卫生管理和生产过程的卫生应符合GB/T16764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

    ④工厂必须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卫生质量检验机构,配备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检验机构应设置检验室或化验室,并应具备检、化验工作所需要的仪器、设备。检、化验室应按标准检验方法进行原料和产品检验,凡不符合标准的原料不准投产,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

    (3)兽药的使用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饲养环境条件差,畜舍建筑工艺达不到要求,没有象发达国家一样全面禁止抗生素的使用。但政府十分重视有关肉、蛋和奶中兽药残留的问题,为了保障养殖生产的顺利进行,对药物的使用作了一些规定和限制,尽量减少在畜产品中的残留。我国1989年1月公布的饲料添加剂使用规定中就确定了停药期;1994年2月公布了常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最高残留限量。1999年7月公布了173种(类)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农牧发[2001]20号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规定了饲料药物的商品名称、有效成分、有效含量、适用动物、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规定了包括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类、性激素类、蛋白同化激素类、精神药品类、抗生素滤渣类,不能在饲料和饮水中使用。

    2001年颁布实施的《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对允许使用的兽药品种,添加剂量和停药期作了详细的规定。《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管理准则》也对饲养过程中药物使用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4)卫生和防疫

    《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管理准则》对控制人员传播、动物传播,日常卫生和消毒,消毒剂的使用和《无公害食品畜禽兽医防疫准则》对免疫和疾病检测和控制作了详细的规定。

    (5)饲养管理

    《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管理准则》对生产各个环节都进行了详细规定。此外,还着重强调:喂料管理中规定喂料前不能随意向配合饲料中添加药物;饲料存放时间不能过长,不能用过期的饲料饲喂;喂料前应检查饲料是否发霉,不能用霉变的饲料饲喂;出栏前喂的饲料内不应含药物,换料前,料槽中一定没有剩余添加药物的饲料,然后添加不含药物的饲料。饮用水中不能随意添加药物,添加的药物必须符合规定。灭蝇灭鼠,注意选择高效、低毒的药物和正确的使用方法,避免引起畜禽药物中毒。此外,饲养管理对日常畜禽检查、记录、出栏后环境的清理和卫生消毒都作了规定。

    (6)环境保护

    由于畜禽养殖场排放的废渣(包括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清洗畜禽体和饲养场地、器具产生的污水及恶臭等易对环境造成危害和破坏,造成周边土壤的营养积累、水体污染和臭味以及有害气体等。

    我国为防止畜禽场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排污标准》及《畜禽养殖排污管理条例》。

    2、要特别重视饲料生产质量和安全性

    饲料是关系到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直接因素。我们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依靠相关法规和制定强制性标准来规范安全饲料的生产。包括:(1)采样和分析方法;(2)饲料产品和饲料原料安全评价;(3)兽药使用、兽药和农药残留限量;(4)营养物质分类;(5)毒素和有害物质的控制;(6)禁用物质名称;(7)动物保健与营养;(8)添加剂使用与使用条件;(9)酶制剂和微生物制剂的使用;(10)为特殊营养目的使用的物质名称;(11)饲料原料的循环使用;(12)饲料的销售、运输和标签。实行良好动物营养操作规范(AGMP)管理,以使用添加剂时不引起肉、蛋和奶产品中的残留为基本出发点进行添加剂的控制、饲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和卫生和微生物条件的控制,同时将AGMP与ISO9001相融合用于饲料生产的安全管理。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危害分析及关键点控制(HACCP)来保证生产出安全的终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