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在猪肉行业引入竞争 放心肉有望降价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4-21
     打破“屠宰场对批发商”、“批发商对零售档”的两重垄断

    《广州市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草案)》已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即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首次确立了放开经营的管理原则,推出了多个改革举措:零售肉档可到生猪交易市场自购生猪,送到定点屠宰厂委托“代宰”后自己卖;全面放开定点屠宰厂的开办权和肉品批发权;首次允许镇级屠宰厂生产的肉品在全市范围内流通。如此一来,放心肉的批发价可望比现在更低,将能更有力地击退私宰肉。同时,私宰牲畜最高可罚20万元。

    镇级屠宰场可“捞过界”

    《条例(草案)》的一个改革举措是,打破分区供应的旧体制,放开对镇级屠宰厂肉品的流通限制。目前广州共有72个镇级定点屠宰厂(场),四家市、区(两个市级、两个区级)定点屠宰厂(场)。按照原来的规定,镇级定点屠宰厂(场)生产的肉品仅能在本镇范围销售,不能在全市范围内流通。草案改变了这一做法,只要镇级屠宰厂生产的肉品符合标准就允许在全市流通。

    放宽定点屠宰场开办权

    《条例(草案)》的另一个改革举措是,放开定点屠宰厂开办权。草案明确,定点屠宰厂(场)的开办者由工商部门公开招标投标确定。中标者如逾期未开办,政府将无偿取消开办权后另行招投标。草案还规定,定点屠宰厂屠宰牲畜,必须采用能够保证肉品卫生和质量的方式生产,不得擅自改变屠宰加工工艺流程。

    破“两重垄断”降低肉价

    《条例(草案)》还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赋予零售肉档自购生猪委托代宰的权利。现在不少肉菜市场的零售肉档都要从肉品批发商那里拿肉,经常因为价格问题发生摩擦。草案明确规定,肉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可以自主选购牲畜,委托本市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屠宰厂(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屠宰或强制屠宰。同时,肉品批发权也全面放开,符合法定资格的经营者均可经营肉品批发服务。这表明,屠宰厂(场)对于批发商、批发商对于零售商的两重“垄断”经营模式被竞争机制所取代,肉品上市的唯一限制就是相关动物防疫检验和畜禽产品合格、定点屠宰来源等证件。草案赋予肉品经营者、消费者自由选择屠宰厂的权利,目的是通过市场竞争提高肉品质量以及降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