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对10种动物及其产品实行进口管制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4-14
     据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的中国WTO/SPS通报咨询中心消息:印度农业部于2005年2月18日发出一项紧急通报,对10种畜产品实行进口管制,这是印度为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传入而采取的临时措施。该通报已于2005年2月6日生效。

    这10种产品是:家养及野生禽类,包括笼养鸟;一日龄雏鸡、鸭、火鸡及其他新孵化禽类;受精卵;蛋类及蛋制品;家禽及野生禽类的精液;禽类包括野生禽类的肉及肉制品;羽毛;拟用于动物饲料、工业或农业用途的动物源性产品;活猪及猪肉制品;源自禽类的病理性材料及生物产品。

    通报指出:禁止从暴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国家进口1至10项提及的动物及其产品,期限为6个月;禁止从所有国家进口1、5、6、8、9项提及的动物及其产品(肉制品除外)。

    印度是亚洲地区少数几个未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国家之一。印度以紧急通报的形式出台这项措施,是为了保护境内的禽类动物免受禽流感的危害,保证消费者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