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禁止虐杀是对动物底线保障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4-06
    “它被扔进了车厢,身体红彤彤的,散发着热气。它还想站起来,它仰起了头,眼睛瞥见了自己的身体,它没有眨眼,重重地扭过头去,再也起不来了”———这是一只被活剥了皮的貉的最后挣扎。在河北肃宁县,活剥动物皮毛是皮草生产中司空见惯的行为。(4月5日《新京报》)

    以残酷的手段让动物在最痛苦的状态下死去,这已经不是生产意义上的宰杀,而是道德意义上的虐杀。人们以“方便、利索”为理由虐杀那些与他们一样具有痛感的动物,实在让人无法容忍。

    人处于自然食物链的最顶端。那些人工养殖的“农场动物”终究逃不过被宰杀的命运,这是无关社会法则的“自然现象”。但是,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从动物身上索取过多的人们渐渐开始关注“动物福利”

    了。1822年,世界上第一部反对人类任意虐待动物的法律在英国颁布,这就是著名的《马丁法令》;在此后的一百多年里,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以及中国香港在内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相继通过了保障动物福利的法律,WTO中也写入了动物福利条款。在诸多动物福利保护法律中,禁止虐杀动物已经成为最基本的底线规则。

    不过,对于我们来说,“动物福利”似乎是一件遥不可及的奢侈品。人们的理由十分充分: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的福利尚未得到有力保障,哪有精力理会“动物福利”?至于“禁止虐杀”,我们更觉得荒谬不经。我们一面嘲笑“宰鸡不准割脖子”、“杀猪时必须单独隔离宰杀”等发达国家动物福利保障条款,一面为了满足口腹之欲与追求时尚津津乐道于“活剐驴肉”、“生吃猴脑”、“活剥皮毛”……

    禁止虐杀动物是文明社会的共识,这一对动物福利的底线保障应当被写入国家法律。一个宽容虐杀动物行为的社会永远不能攀上人类文明的高峰。一个国家的公民对待动物的态度如何,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因为对待动物的态度直接反映出人们对待生命的基本态度。一个习惯于谈论尊重动物尊严、保障动物福利的社会往往都是一个置生命尊严为价值序列顶端的社会;一个习惯以人道对待禽兽的社会通常少有以禽兽之道对待人的恶行。反之,一个宽容虐杀动物行为甚至对其津津乐道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容易漠视生命尊严的社会,即使这个社会里积累的财富再多,它也依然远离人类文明的高峰。

    禁止虐杀动物对社会而言是一种帕累托改进。禁止虐杀不是要人们都作素食主义者,其本意只是尽可能减少动物死亡时的痛苦。从功利主义的角度看,禁止虐杀动物既能够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也不会损害人们已经享受到的基本福利。从活剥皮毛变成死剥皮毛,生产者的收入不会缩水,消费者的消费快感照样得到满足。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放弃虐杀只是合法经营劳动者(那些给生猪注水以获不法利益者等除外)的举手之劳而已。

    毋庸置疑,在宏观经济等诸多因素的约束下,保障动物福利依然是一个边缘化的主题。然而,我们还是应该期望法律对动物福利做出最低限度的保障,明文规定禁止虐杀动物———对于那些用皮毛血肉满足了我们生存发展需要的动物,这是同为生命的人类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