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周刊:免征农业税反哺农业的积极信号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3-07
     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建日前在全国春季麦田管理现场会议上透露,全国已有26个省区市宣布提前免征农业税,约有7.3亿的农民今年将减轻农业税负担200多亿元。暂未免征农业税的河北、山东、云南、广西、甘肃等5省区,今年将继续降低农业税税率,其中相当一部分市县已宣布免征农业税。中央提出的5年免征农业税的战略目标有望提前实现。

    记得去年这个时候,在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开幕的第一天,政协委员杨志福就对媒体坦言农民之苦:中国农民的负担太重,世界上除了中国,没有哪个国家是从农民身上收税的。国家农业税收一年几百亿,这些钱从别的地方挤得出来,为什么要在农民身上收?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彻底取消农业税,起码种粮食的农民就不要交农业税了。杨志福委员的建议,在去年“两会”会场内外引起强烈共鸣,人们呼吁并期待着中央和地方政府采取果断措施,尽早卸掉农民身上的农业税负担。仅仅一年之后,免征农业税的工作就取得突出进展,局面令人欣慰。

    国家向农民征收农业税,在中国的工业化初期,在计划经济年代,可以说是农业向工业提供支持、农村为城市作贡献的一种必需,但中国的工业化发展到今天,市场经济已经取代计划经济,继续向农民征收农业税,就不再是一种必需,而只能是一种“惯性”。几年前有一组数字,几乎让人不忍复睹:美国2000年对每公顷耕地直接补贴100-150美元,欧盟为300-350美元,而当年中国的农业税摊到土地上,每公顷约为100-150美元,一正一负之间,中国农民每耕种一公顷土地,平均比外国同行少收入200-500美元。有专家算过一笔账:国家如果免征农业税,财政每年顶多少收入400亿元,如果取消对粮食(及棉花)流通环节的补贴,则可以省下数百亿乃至上千亿。国家财政这几年增长较快,去年达到了2.6万亿元,免征400亿元农业税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假如有人仍然斤斤计较于那400亿农业税的“损失”,甚至为了征收400亿不惜耗费千儿八百亿的征税成本,那实在是不智之举了。

    胡锦涛总书记说,“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必须始终抓紧抓好。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事实上,中国现在总体上已处于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经济实力,如果顺应这一趋势,自觉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就可形成工业与农业相互促进、城市与农村共同繁荣、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反之,则可能承受不住经济社会结构快速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复杂变幻带来的巨大压力,造成收入差距和社会矛盾扩大,甚至出现经济发展徘徊不前和社会动荡。所以,免征农业税不只是给9亿农民免除几百亿元税负的问题,更主要的还是一个尊重9亿农民的权利和自由、与农民一起分享社会进步的成果的问题,是一个如何正确认识农村与社会稳定、农业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的问题。

    免征农业税为农民减轻了负担,为农业减轻了压力,但“三农”问题仍然继续存在。“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有赖于减少农民的数量,即把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农业转移到非农业,从农村转移到城镇。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保障他们在城市生活中的各项权利,帮助他们像城市居民那样工作、居住、消费。正如许多城市居民最初也是农民,通过参军、招工、考大学等途径完成了“农转非”,基本“断绝”了对农村土地的眷恋,今天进城就业或创业的农民如果转让他们在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同时能够享有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据最新数据分析,中国农民在城市化过程中“放弃”的土地财产权的价值,将远远超过3万亿元人民币,也远远超过目前全国社会保障资金的总规模。所以,土地在农村是农民的生活保障,当农民进入城市,土地财产权的价值完全可以转化成农民的社会保障),他们也足以“断绝”对农村土地的眷恋,真正把城市当成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所。据测算,如果能够使大部分农民工在城市定居,同时使乡镇企业的职工稳定在非农产业,那么,留在农村的粮食种植业农民的收入可以提高40%以上,在未来20年里,粮食种植业农民的收入还可提高30%以上。这样的生产水平和收入水平,已经与城市居民相差不远了。

    26个省区市宣布提前免征农业税,一度看似高度敏感的“农业税雷区”,就这样被我们大步跨过去了。此举向全社会发出了一个积极信号:农业基础薄弱、农民收入水平低、农村发展滞后的问题,是可以而且必须尽快予以解决的;努力克服城乡二元结构的弊端,消除妨碍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建立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的市场体系,建立新型的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