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副食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2-25
    甘肃省政府印发的《甘肃省省级副食品扶持发展及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于近日开始执行。

    该《办法》规定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一)省级储备肉、食糖、食盐等副食品储备费用支出;(二)省内(外)发生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等灾情时,组织调运省级储备商品到灾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三)市场出现供需矛盾时,将省级储备物资部分或全部投放市场形成的价差和费用支出;(四)对副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挖潜(技术)改造,调整优化产品结构给予的贴息或补助;(五)对扩大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给予的适当补助;(六)对遭受自然灾害的副食品生产、储备、流通单位恢复生产给予的适当补助;(七)需要储备的其他商品储备支出。

    该《办法》包括总则、资金使用范围、储备管理、扶持发展资金管理、附则五章,共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