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采取多种收购方式,坚定不移地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粮食收购进展顺利。截至8月18日,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早稻6.45亿公斤,比上年同期多收0.6亿公斤;其他收购主体累计收购1.505亿公斤。全省50公斤早稻收购价格在72元?76元之间,高于国家制定的最低收购价格,确保了农民增产增收。综观2004年粮食收购,其特点主要是:
(一)收购主体多元化
2004年国家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粮食收购主体呈现多元化特点,往年国有粮食企业“唱独角戏”的局面不见了,参与粮食收购的不仅有传统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还有私营加工厂、个体粮商、农村经纪人、民营企业和粮食主销区直接到主产区收购者。据调查,南昌县、高安市现有非国有粮食经营者分别为279家、140多家,这些非国有粮食收购主体,以其收购方式和机制灵活、勤进快销,成为粮食收购市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据统计,在全省早稻收购量中,这些收购主体的收购量占收购总量的18.9%,有的地方甚至更高。面对收购主体多元化竞争格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因势利导,采取更为灵活和有效的方式,走村串户,上门服务,切实搞好早稻收购,充分发挥其粮食收购主渠道作用。在已收购的早稻中,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收购量占总收购量的81.1%。多元化收购主体的竞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国有购销企业收购的难度,但其主渠道地位并未因此而改变,而且服务态度有了明显的改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带头执行国家政策,按照市场价格积极收购,坚持优质优价,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促使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价格上更加合理、公平,度量衡器更加准确、可靠。多元化收购主体之间相互促进,形成良性互动,使粮食购销市场活而有序,受益最大的是广大农民。
(二)收购价格市场化
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使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方向。2004年国家规定50公斤早籼稻(中等标准品,下同)最低收购价格70元,市场价格低于每50公斤70元时,由国家委托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格收购,在这个价格之上由具有收购资格的各个市场主体按照随行就市原则自主定价,因而2004年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收购价格的市场化特点明显。目前江西早稻收购价格均在最低收购价格之上,截止8月19日,南昌市、九江市、上饶市、新余市、50公斤早籼稻收购价格分另JJ为75元?76元、74元?75元、72元~76元、72元-75元,比国家规定的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高出2.9%?8.6%;粮食收购价格的市场化,打破了以往全省统一价格的格局,最低与最高收购价格相差6.9个百分点。粮食收购价格市场化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价格上涨,如新余市早籼稻收购价格由开磅收购时的每50公斤72元上涨到目前的75元;吉水县50公斤早籼稻收购价格由7月3日开镰收割时的72元,上涨到8月16目的75元?76元,比开市收购价格上涨4.9%。粮食收购价格市场化及其价格水平普遍高于最低收购价格,保护了种粮农民的积极性,确保了种粮农民增产增收。
(三)经营者入市谨慎
2004年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并未出现人们预期的粮食收购火爆场面,相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个体粮商和其他民营粮食购销企业对人市收购均较为谨慎。这主要是因为:①粮食收购市场全面放开之后,价格随行就市,粮食购销企业对该以多高价格收购早稻、收购多少心里没底,若收购价格定高了,虽然可以增加收购数量,但如果卖不出去,风险和亏损都要自己承担。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四部门联合发布2004年50公斤晚籼稻的最低收购价为72元后,粮食企业担心现在早稻收购价格己超过晚稻最低收购价格,过高的价格会造成较大的经营风险,因而在收购中比较谨慎,不敢大量收储。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早稻受资金制约,收购粮食资金由过去的政策性贷款改为商业贷款,农业发展银行及各大商业银行实行了贷款风险抵押,如农业发展银行在按50公斤早籼稻70元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放贷款时要扣除风险抵押金5%,企业实际能贷到的款为66.5元,而目前50公斤早籼稻的市场收购价格为75元左右,二者之间有近8.5元的差额,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只能通过自筹资金解决缺口。收购量,资金缺口越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担心届时遭遇“资金瓶颈”而对人市收购保持谨慎。③经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后,民营企业享有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同样的经营权,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相比,民营粮食购销企业机制灵活、风险意识强,按说在粮食收购市场上能够大显身手,可情况并非我们预料的那样,目前全省早稻收购主要是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来进行的,民营粮食购销企业比较谨慎,他们担心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进行收购将会出现亏损,因而绝大多数民营粮食购销企业还在观望。④农村个体粮商也一改往年相互争抢、囤积粮源的做法,小心谨慎地参与早稻收购,其收购的早籼稻除一部分流入外县市外,基本上边收边卖,交售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四)促购措施具体
各地根据自身实际,在促进早稻收购方面制定了各具地方特色的措施。南昌市除了执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落实多渠道经营外,主要是搞好价格信息服务,根据省内外粮食市场行情,每周公布一次购销价格信息,便于农民掌握粮食价格走向,择机卖粮;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早稻收购入库进度,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成立由粮食、工商、物价等10家单位组成的南昌市粮食流通管理领导小组,加大对粮食收购的监管和执法力度,防止早稻收购中拒收、"限收、打白条现象,保障农民利益。宜春市实行粮食定点收购和“五统一”,即统一挂牌收购、统一收购凭证、统一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统一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计量衡器、统一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湖口、吉水、彭泽等县为了保护粮农利益,实行了早稻收购“二次结算”,即当前收购价格暂时按每50公斤70元结算,到早稻收购结束后,再按市场行情实行“二次结算”,确保早售粮的农民不吃亏。
二、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遇到的问题 (一)民众心存疑虑
农民担心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有变。2004年政府公布的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70元,不仅比上年江西早籼稻平均收购价格49.55元高出20.45元,而且比2004年全省50公斤早籼稻生产成本48.74元高43.62%,同时目前粮食市场价格普遍高于最低收购价格,农民觉得种粮效益可观,也愿意种粮。但面对较高的粮食市场价格,农民普遍担心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能否持久,种粮补贴会取消,农业生产资料价格随之上涨会抵消粮价上涨的增收因素。这些担心不仅直接影响农民对粮食生产的长期投入,而且影响农民交售早稻的积极性,最终将恶化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实施的社会环境。县、乡、村部分干部对以往粮食价格政策多变心有余悸,在过去10多年时间里,我国粮食价格政策与粮食市场供求密切相关,粮食少了,保护农民的政策来了,粮食多了,政策走了,粮食价格政策缺乏连续性、随意性大,他们担心国家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只是权宜之计。民众对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心存疑虑的现实表明,人们对这一政策信心不足,政策多变的心理阴影不消除,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效应就难以发挥,一旦粮食市场价格跌破最低收购价格,将对粮食生产形成沉重打击,到时要恢复人们对粮食价格政策的信心,就将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
(二)农民待价而沽
2004年早稻收购时节,农民“惜售”这是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遇到的又一问题。农民惜售问题不解决,就有可能使粮食市场价格扭曲,政府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和保护的愿望落空。农民惜售,主要是因为:①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实施后,农民吃了定心丸,他们明白每50公斤早籼稻70元收购价格是有保障的,因而并不急于出售已收获的早稻,而是等待收购价格继续走高。这样,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对粮食下跌空间的封闭,强化了农民对早稻收购价格的看涨心理预期。②由于前段时间,江西旱情严重,农民担心干旱影响中、晚稻收成,对大量销售早稻存有顾虑,强化了收购价格看涨的心理预期。③目前粮食市场供给总体上仍处于短缺状况,广东、浙江和福建的粮食储备库对于江西产早稻的需求比较旺盛,而江西省粮食购销企业手中并没有多少粮食,加上前一段大米价格上涨已经被消费者接受,来自消费市场的降价压力减缓,在粮食市场供给还处于短缺的情况下,农民并不急于出售手中的粮食。④因去年粮价先低后高,市场价格由50公斤50元左右上涨到85元上下,涨幅高达70%,使先卖粮农民损失巨大,后卖粮的农民获益颇丰。2004年早稻收购价格也是先低后高,目前收购价格比开秤收购时上涨。因而农民预期粮价会继续走高,怕卖早了吃亏,于是观望等待,普遍存在待价而沽的心理。⑤2004年降低农业税,对农民种粮进行直补,使农民负担减轻,他们手里有了余钱并不等着售粮变现,因而不急于售粮,而是持粮观望,等着卖个好价钱。农民惜售将人为放大市场供求缺口,引起粮食价格上涨,使国家为掌握更多的粮源而付出更高的代价,甚至倒逼最低收购价格,从而威胁到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顺利实施;而一旦发生粮食价格下跌,最低收购价格不能满足农民的心理预期,将对粮食生产造成严重伤害。
(三)流通企业的利润空间狭小
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水平较高,使粮食购销企业的利益空间狭小,影响收购的积极性。由于粮食购销企业对人市收购谨慎,大量的粮食在农民手中无法实现其价值,使最低收购价格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的初衷难以实现。目前江西市场销售的早籼米50公斤价格在120元?130元之间,由此反推到早稻的收购价格应在66元左右,如果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进行收购,企业的经营将会出现亏损,因而大多数粮食购销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还在观望。去年新干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掌握了全县的主要粮源,价格由低到高,企业获益颇丰。2004年早稻收购价格大幅度上升后,受粮食市场销售价格制约利润空间缩小。据粮食购销企业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该县运往广东等市场每50公斤粮食获利1元~2元,基本上只是保本微利,由于市场价格把握难度较大,粮食购销企业不敢大量收购。在调查中,对国家出台的50公斤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70元及目前市场粮价走势,国有粮食收购企业持两种意见,一种认为价格偏高,应该定为65元较合理,另一种意见认为粮价合理,但两种意见持有者普遍认为运行艰难,以50公斤早籼稻收购价格70元为例,存放半年,利息2元,国家规定标准水分13.5%,当前收购的早稻水分一般在13.5%以上,14%水分抽风费用1元,短途运费1元,损耗0.5元,上下力资1元,到广东运费5元?10元,合计运到广东的销售价格为80.5
元-85.5元,高于当地市价。国有粮食企业是国家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主体,他们因利润空间狭小而不愿人市收购,势必使粮食市场发生逆转,一旦粮食市场价格跌破最低收购价格,国家补贴政策又不到位,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实施就将陷入困境。
(四)收购主体之间的价格竞争个体加工厂和粮商为了争夺市场,以50公斤早稻收购价格高于国有粮食企业2元?3元抢购粮食,既加重了农民对早稻的惜售心理,又扰乱了粮食收购秩序,使粮食市场价格偏离最低收购价格越来越大。如湖口县有1000多户国有、私营、个体经营者参与了2004年的早籼稻收购,该县早籼稻开秤收购时,50公斤常规早籼稻收购价辂为74元?76元,优质早籼稻78元-79元,由于部分企业竞价收购,目前优质早籼稻早收购价格达到80元?82元。从表面上看,个体粮商收购价格仅比国有粮食企业高出1元2元,不足以对国有粮食企业的收购构成威胁,然而就是这1元~2元,加上其上门收购,方便农民交售,对粮食质量标准也不如国有粮食企业那样严,因而农民更愿意在家门口将粮食交售给他们。放开粮食市场后,收购主体多元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价格优势被打破,但应当看到部分个体粮商收购的粮食大多是卖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谋取差价,不免会损害农民利益。同时,在市场紧缺时,各收购主体价格竞争以抬级抬价为特征,一旦市场供求发生变化,这种竞争便会演变成压级压价,到时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将会受到严重冲击,受损的仍是农民。
三、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对策
(一)保持粮食收购价格政策的稳定
要把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不动摇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以取信于社会各界。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粮食生产的政策,其中让农民感到最实惠的,就是对粮食实行最低收购价。第二,继续做好政策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真正了解和信赖国家的粮食价格政策,形成强有力的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增产增收的舆论氛围,对早稻收购形势心中有数,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第三,要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高度认识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意义,真正把政策落到实处。在粮食市场和价格全面放开、市场竞争越来越充分、收购主体日益多元化的情况下,农民更关注、更期待的是有保证的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实施,尤其是在粮食丰收的情况下,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适时、适度地把这一政策的各项要求掌握好、执行好,不仅是发展粮食生产的需要,更是协调城乡发展的需要。第四,做好粮食收购工作,掌握粮源,实现粮食购销平衡,确保市场稳定,对保障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收购方案。
(二)合理制定粮食的最低收购价格
合理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应符合以下几种标准:一是生产成本标准。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水平至少应足以弥补其生产成本,否则会“谷贱伤农”,挫伤种粮者的积极性,使生产者将人力、物力向其它方向转移,粮食生产就不可能持续发展。二是市场供求标准。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应充分反映较长时期内粮食的供求关系,形成较长期的均衡价格,以引导农民的粮食生产活动。三是平均利润率标准。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应保证从事粮食生产所获得的利润率与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利润率不能相差太大,最起码在整个种植业内,农民种粮收入与种植其他经济作物的收入是接近的。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农民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持续发展。四是承受能力标准。粮食属于生存必需品,其价格应当使消费者买得起,尤其是低收入阶层买得起。因此,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以及由此决定的市场上粮食销售价格应不超过消费者的承受能力,这是合理制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前提。五是国家财政负担能力标准。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实施,特别是在市场粮食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由政府委托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人市收储,势必增加国家财政负担。因此,制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必须充分考虑国家财政负担能力,否则不是国家财政力不负重,就是杯水车薪,均难以实现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和保护作用。六是国际粮价标准。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国内粮价关系越来越密切,如果国内粮食最低收购价格脱离国际市场粮价,势必使国外优质价低粮食对国内市场形成冲击,因而在制定国内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时,必须以国际市场粮食价格为标准,保持两者合理的价格关系。在既保护种粮者的积极性,又防止市场粮价暴涨,正确处理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由粮食购销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自主合理地确定粮食收购价格。
(三)做好粮食价格政策的配套工作
第一,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与贷款政策配套,农业发展银行应在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贷款实行风险控制的同时,尽量保证收购资金落实到位,同时允许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从其他商业银行贷款,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收购资金紧张问题。第二,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与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结合,在严格市场准人制度、健全交易规则的基础上,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培育多元化购销主体,避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垄断收购,同时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掺杂使假、囤积居奇、哄抬粮价及压级压价等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减少非市场因素的干扰,保持粮食市场稳定。第三,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与培育多元化购销主体结合。要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带头执行政策,提高服务水平,拓宽服务内容,并从实际出发,发展多种粮食市场收购主体,形成多渠道有序竞争局面,促进粮食流通,保持市场稳定。国有粮食企业在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要恰当处理好与其它市场主体的关系,做到互惠互利,避免恶性价格竞争,真正做到共赢。第四,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与价格公示制度结合。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食收购者,应当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维护国家和农民的利益,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对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压级压价的坑农卡农行为,或为了争夺粮源哄抬粮价、扰乱市场的行为予以严惩。第五,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与建立粮食市场预警机制结合,加强对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确定粮食预警调控指标,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引导各方行为。只有将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与其他政策相配套,才能使各项政策互相联接成一个整体,充分发挥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作用。
(四)消除农民惜售与防止炒作粮价结合
为掌握粮源、保障粮农增产增收,消除农民惜售心理,可以实行代储业务,如果农民暂时不想将手中的粮食卖出,可以免费存到粮库,由代储粮站发给粮食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储粮卡;农民可以持卡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取走原粮或兑换种子、化肥等农用物资。在粮食价格到了一定的高度,农民认为合适的时候,粮站可以随时跟他们结算,这样消除农民惜售心理,使农民利益得到保护,并保证粮食收储企业的粮源。消除农民惜售心理,要与防止人为炒作市场粮食价格结合。近年来,部分粮食购销企业习惯于收购旺季打粮源大战,一味地多掌握粮源,不管市场销价如何、有无利润可赚,一些企业竞相抬价收购,结果是收到了粮食,却背上了包袱,这是极不冷静的做法。要看到,粮价的涨跌,最终取决于终端消费市场的需求状况和价格,收购企业作为中间环节,虚增价格,既易造成企业亏损,也会给农民一个误导,最终对双方都不利。因此,企业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忌在缺乏对市场前景正确分析的情况下盲目而动,这是保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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