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2-21
     2004年底,农业部组织有关质检机构对我国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山东寿光市等37个城市蔬菜中农药残留情况,开展了第五次例行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判定,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为97.5%。其中生产基地合格率为97.2%、批发市场为98.3%、农贸市场为97%、超市为97.7%。农药残留合格率排名前十位的城市依次为宁波、上海、兰州、北京、寿光、呼和浩特、银川、大连、长春和西宁。2004年连续五次例行监测结果表明,随着“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不断向纵深推进,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继续呈下降趋势,今年第五次监测与去年同期相比平均下降6.5个百分点,即使排名最后的城市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也均在9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状况明显改善,我国农产品总体上是安全的。

    一年来,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一是加强对禁用农药、畜水产品中违禁药物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强化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检查、农资打假工作,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农产品源头污染得到初步遏制。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向省级延伸,已有20多个省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能力逐步提高。三是农业标准化进程加快。各地加大了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县和示范农场的建设力度,有效地推进了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四是强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通过实行“场地挂钩”、IC卡智能化管理、“联户联保”等方式,加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

    同时,从连续监测结果也可以看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在经过几年努力得到明显改善后,提高的速度明显趋缓,当前进一步提高的难度正逐步加大。特别是蔬菜生产中违规使用禁用农药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地区间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农药残留超标率呈小幅反弹,必须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农业部要求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通过重点加快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能力、农业投入品监管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