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集团索赔一亿元保“长城”商标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2-19
    因注册使用的“嘉裕长城”商标,有搭“长城”便车的嫌疑,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等企业被中粮集团告上法院索赔1亿元。昨天,北京市高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这是近年来市高院受理的涉及金额最大的知识产权案,中粮的诉讼费就高达60余万元。

    法庭上,嘉裕东方公司代理人甄庆贵表示,2月17日下午,他们已经就中粮集团连续3年不使用依法核准的长城牌商标的行为,向国家工商总局做了举报,并向该局申请撤销中粮集团的这一商标。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受理了这一申请。

    甄庆贵还当庭介绍说,我国商标法规定,依法核准的商标必须连续使用,连续3年不使用核准商标,可以依法申请撤销。此外,他还表示,中粮集团在使用核准的长城商标时,还有诸多不规范不合法的地方。

    针对这一突发的“暗器”,中粮集团律师陈建民当庭回应,称对方的举动意图很明显,“他们是在恶意拖延诉讼时间。”陈建民说。昨天,本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