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全面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2-17
     今年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生态建设又逢喜事:国家第一批下达内蒙古自治区的非天保工程区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达4700万亩,到位资金2.35亿元,这标志着国家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在内蒙古全面启动。

    据了解,2001年国家在11个省区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试点工作。2004年,国家全面确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补偿基金金额由试点时的10亿元增加到20亿元,补偿面积由2亿亩增加到4亿亩。内蒙古自治区有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等6个盟市纳入补偿范围。

    财政部下达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公益林的补偿范围是重点公益林中的范围有林地和荒漠化及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疏林地、灌木林地等,其中江河源头、两岸、保护区与自然遗产、湿地水库和边境生态区位的重点公益林已足额纳入补偿范围。荒漠化及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生态区位的补偿范围为阿拉善盟和赤峰市,其他盟市的荒漠化及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暂未列入第一批补偿范围。国家给内蒙古的重点公益林面积占应补偿面积的61.3%,是国家今年新增补偿面积的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