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已采取七项措施应对气候变化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2-17
     在《京都议定书》16日生效之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江表示,中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七项措施应对气候变化。

    兼任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常务副组长的刘江在“庆祝《京都议定书》生效高层研讨会”上说,作为一个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政府

    对气候变化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采取了以下七项措施:

    ——组建了国家气候变化协调机构。1990年,中国政府设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协调小组,1998年改名为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指导参加有关国际谈判,制定和协调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

    ——积极参加了有关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1990年起,中国政府派出代表团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谈判,1992年签署公约,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这一公约。1998年,中国政府签署了《京都议定书》,2002年核准了这一议定书;

    ——采取一系列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措施。制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能源结构,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认真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承担的具体义务。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正在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预计将于年内正式公布;

    ——开展气候变化的科学研究。中国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重大科学研究项目,包括基础性研究和政策研究,与国际社会开展了合作研究;

    ——为实施《京都议定书》做好准备。中国政府成立了清洁发展机制审核理事会,并发布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了项目申报和许可程序。目前已经正式批准了两个项目,还有很多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准备;

    ——开展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气候变化意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