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银行应先瘦身再上市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2-16
     中国四大商业银行应当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逐渐实行中央和地方分权,将地方各个分支机构逐步变成地方性银行,并且赋予它们法人地位,由它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必要时中央可以重新注入资金,按照现代公司制度要求,建立规范性的中央商业银行,并且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的分支机构。

    2005年初,黑龙江省先后发生了数起金融犯罪案件,涉及的金额高达数亿元人民币。现在有关部门正在通力合作调查有关案件,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案情会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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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犯罪现象的出现,给国有商业银行的上市投下了阴影。在处理大量呆坏账的同时,有关上市推荐机构和主管部门还必须密切注意银行内部所发生的转移资金犯罪问题。如果说由于经营不善而导致呆账坏账的出现是属于商业风险,那么,由于银行内部工作人员恶意挪用资金,逃往国外,则是一种典型的法律风险。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银行内部的管理存在着漏洞固然是直接原因,但是,在资金交易工具计算机化的今天,居然还会出现长达数年的抽逃资金行为,不能不说是一种令人感到意外的有组织犯罪活动。

    从根本上来说,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系统不可能从根本上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需求。在传统的资金调拨阶段,银行之间不存在任何竞争,国有银行其实是政府的出纳员。实行市场经济以后,国有商业银行虽然在体制上进行了一些调整,但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银行系统并没有彻底改变。相反地,由于几次大规模的银行体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银行各个系统之间的混乱局面,为各个分支机构另立门户、违规操作留下了时间和空间。这次暴露出来的问题,从一个侧面说明,国有商业银行的体制改革并不是很成功。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各个商业银行为了做大做强,不但没有制定详细的瘦身计划,反而不断地兼并重组,使得自身规模越来越大。这种"为了面子不要里子"的做法,居然能够得到决策部门的首肯,并且进入实际操作阶段,说明中国的商业银行仍然没有彻底改变观念。这种不计后果的上市计划,固然能够在短期内为中国的商业银行寻找到战略伙伴,但由于自身素质太差,而且分布在全国各个角落的分支机构不断地发生"失血"现象,所以,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反而越来越高。

    在有关的决策层看来,商业银行遍布全国的网点是优良资产,是推荐上市的一大卖点。可是决策层没有看到,正是这些所谓的分行、支行,不断地挥霍着国有商业银行投资者的钱财。前几年,由于存贷款的利率相差较大,即使商业银行不从事其他的经营业务,单凭垄断经营存贷款业务,就能高枕无忧。正是这种垄断性经营,造成了国有商业银行巨大的惰性,许多国有商业银行在向员工提供高福利的同时,并没有制定相应的责任条款,各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经营水平越来越低。现在,为了上市的需要,各大商业银行加强了内部审计,可是,由于没有建立经营风险防范机制,结果导致大量携款潜逃的案件发生。这样的经营体制和管理方式,不但不能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反而会给经济的稳定带来潜在的威胁。所以,与其匆匆忙忙包装上市,不如定下心来,进行卓有成效的瘦身计划,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防止类似的事件发生。

    中国的四大商业银行应当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逐渐地实行中央和地方分权,将地方各个分支机构逐步变成地方性银行,并且赋予它们法人地位,让它们能够充分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必要时中央可以重新注入资金,按照现代公司制度要求,建立规范性的中央商业银行,并且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的分支机构。这样做的理由主要是以下几点:

    首先,可以解决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所带来的问题。目前我国地方分行和支行都带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分行和支行的负责人既要受到上级银行的领导,同时又要参加地方政府的各种会议,承担地方政府安排的行政性任务。正是由于不合理的银行体制安排,导致许多地方银行分支机构出现了大量的政策性呆账坏账。所以,只有真正将这些地方分支机构下放给地方政府,由它们自主管理,才能彻底减少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性呆账坏账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摆脱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的行政干预。

    其次,从现代信息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由于各个分支机构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层次过多,不利于信息的传递。在具体的信贷工作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直接影响了银行的决策效率。虽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曾经进行过机构改革,并且在有些地方取消了县以下的分支机构,但现在看来,机构改革很不彻底,银行决策环节过多的现象仍然存在。在有些情况下,银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宁可舍弃银行的利益。一些银行分支机构的决策部门为了向上级部门交差,宁愿选择裁决的方式解决法律纠纷,而不愿意通过调解的方式了结案件,虽然他们知道通过调解结案可能更有利于维护银行的利益。这种由于责任不清、决策层次重叠、代理环节过多而产生的问题,已经造成了商业银行资产的大量流失。黑龙江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发生的案件,只不过是冰山的一角,在现实生活中可能还会有其他更多的类似事件。如果不彻底改变这种状况,中国的各大国有商业银行可能将会承担无穷无尽的法律风险。

    第三,从统计数据上来看,有些银行分支机构收支相抵,还有节余。这部分被称作银行利润的东西其实大多都是在垄断条件下实现的。从根本上来说,国内商业银行的各个分支机构由于长期形成的不计成本的经营作风,已经到了难以维持的地步。继续保留这些分支机构从表面上来看可以造成国有商业银行繁荣的假象,可是正是这些分支机构的存在,导致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长期居高不下。将传统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交给地方以后,中央国有商业银行固然需要重新建立分支机构,但是这些分支机构完全是按照市场需求建立起来的。新建立的分支机构既没有传统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所承担的包袱,也没有传统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所担负的政策性金融业务,新的分支机构按照市场竞争的需要,在权利和义务对等、责任明确的基础上开展金融业务。笔者主张推倒重来,就是因为传统的分支机构呆账坏账严重,人浮于事的情况十分普遍。将这样的分支机构包装上市,不但不利于提升国有商业银行的整体形象,反而会造成国有商业银行尾大不掉的现象。

    第四,在有些地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地方商业银行已经展开了恶性竞争,地方政府出于扶持地方企业的需要,在政策上做出了一些不利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发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盲目将缺乏竞争力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打包上市,固然能够膨胀上市公司的规模,但会恶化国有商业银行在国内的竞争环境。所以,不如将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作价卖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妥善处理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与地方政府支持的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

    第五,国有商业银行实行壮士断腕之后,可能会造成上市规模的大量缩水,但是,只要能够从根本上治疗国有商业银行臃肿的弊病,并且能够完全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开展金融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必定能够起死回生。长期以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成为了决策者的思维定势,可是在商业银行领域,效率问题始终不是决策者关注的重点。这一方面是由于中国的许多改革需要商业银行支持,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商业银行内部承载着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商业银行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将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彻底下放给地方政府之后,不但可以从沉重的债务负担中脱身,而且可以理顺过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可以摆脱银行内部所存在的各种利益纠葛。

    遍布全国各地的商业金融大厦让我们看到了中国商业银行的繁荣景象,然而,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中国的商业银行许多分支机构岌岌可危。决策者应该早日下定决心,彻底从体制上解决这些问题,防止在金融领域里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