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劣质食品成本过高赔偿过低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2-04
     2004年中国食品市场风波不断,从震惊全国的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到接连发生的龙口粉丝、镇江香醋等食品安全事件,直接导致消费者对食品行业产生了不信任感。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消费者投诉事件不但没有上升却反而下降了。

    对此,在2日举行的“2005食品安全高峰论坛”上,有关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投诉成本过高是造成投诉事件下降的直接原因,国家应出台鼓励政策,加大消费者的投诉收益,同时加强行业监管和企业自律等,这是避免不安全事件发生的重要途径。

    “在2004年食品行业领域内,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和群众参与等方面都有所加强,但是从消费者投诉的情况来看,却是呈下降的趋势,这点值得关注。国家应该制定鼓励政策,鼓励消费者受到损害以后,去投诉。”中国消费者协会武高汉副秘书长说。

    武高汉分析认为,投诉的成本过高是直接原因。因为在食品方面消费者受到损害,得到的赔偿金额一般都很少,而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却很大,很多人感觉不值,往往放弃了主张自己的权利。

    武高汉说,在欧美国家有最低赔偿制度,如果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侵害,哪怕你只买了一包瓜子,最低赔偿也有200美金。这样一种制度就保证了消费者在受到损害以后,有投诉的积极性。在投诉的过程中,不仅仅保护了消费者个人的利益,还保护了其他消费者的利益,这对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的消费环境也是一种维护。

    据了解,2004年1至12月份,全国共查处有关食品违法行为39万多起,货值14.6亿元。其中立案查处12.8万起,移送司法机关1585起,涉案人数5640人,逮捕270人,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的988起。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假冒伪劣食品屡禁不止,食品污染严重,新技术不断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标签标注滥用问题比较突出,这些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点。”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副司长王步步说,从2001年开始,质监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对米面油酱醋等5类食品所有生产企业进行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和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专项调查。两项调查结果表明,生产这5类食品的生产企业60085家,平均抽样合格率仅为59.9%。同时,在对19类食品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进行专项调查时发现,总体情况不容乐观,与5类食品情况大体相当。

    “要改善和根除食品安全问题,每一家食品企业都应当承担份内的义务,在维护企业利益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生产安全、优质的产品,维护健康、安全的食品市场,并在全社会倡导食品安全的生产与消费意识。”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说。就在本次论坛上,以娃哈哈、蒙牛等企业为首的19家食品企业签署了《2005食品安全宣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司司长孙咸泽指出,去年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说明,我们对食品生产安全全过程的监管力度还不够。他指出,2005年市场整顿的重点已经明确放在食品行业上,多种相应措施即将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会同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根据这一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与有关部门选择两类群众比较关注的、有代表性的食品,定期向社会公布这些食品的安全状况。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保护局卢艳刚司长也表示,为了充分维护消费者利益,将进一步建立完善“12315”消费者监督工作,不断扩大“12315”申诉网络,鼓励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假冒伪劣食品案件,构建行政执法和群众举报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同时,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进行食品专项执法检查、集中进行三次专项执法检查、规范食品企业经营行为、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在2005年将针对食品安全、知识产权、商业欺诈进行重点专项整治,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充分维护正规企业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