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构建突发灾祸预警体系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2-02
    1月26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这标志着中国已初步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体系。

    制定国家应急预案势在必行

    据了解,目前中国的公共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重大自然灾害和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与此同时,随着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公共安全还面临着新的挑战。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政府必须尽快建立健全应对的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这既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特别是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据介绍,《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在立足中国国情、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收借鉴国外成熟做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它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规定了国务院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原则、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对于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具有重要作用。

    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建立

    根据中央的部署,中国各地区、各部门围绕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努力,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05个专项和部门预案以及绝大部分省级应急预案编制基本完成,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建立。

    2004年12月14日,北京市政府官方网站“首都之窗”公布了《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今后北京市将按照该《应急预案》,以立体的应对体系面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威胁,并分别以蓝、黄、橙、红4种颜色作为威胁严重程度的标志。

    重庆、海南、河南、广西、云南、新疆、湖南等省、自治区、市的政府部门也已经发布了自己辖区的《应急预案》。

    目前,上海正在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指挥、保障和防范体系,以强化城市防灾抗灾整体功能,完善安全预警工作机制。

    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各地出台的《应急预案》,几乎每一条都与公民权利的保护息息相关。比如,为确保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众的知情权,北京市的《应急预案》要求,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主责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广西的《应急预案》建立了多方面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而海南省在其《应急预案》中则强化了以人为本、依法规范、属地管理、资源整合、预防为主、比例原则、补偿原则、救济原则等八大工作原则。

    有关专家指出,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虽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各种预案还需要在实践中经受检验,不断完善。

    国务院办公厅应急预案工作小组副组长闪淳昌教授指出,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需要建立健全应急工作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相关法律制度。“在应急管理体制方面,主要是要建立健全集中统一、坚强有力、政令畅通的指挥机构;在运行机制方面,主要是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应急信息报告机制、应急决策和协调机制;而法制建设方面,主要通过依法行政,努力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