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纠正国企改制中的不规范现象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1-1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13日在北京说,政府对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高度重视,要以对历史、对社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纠正改制中的不规范现象。

    李荣融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说,要保证国企改制在规范中顺利推进,确保国有产权转让在规范中有序进行。中央最近已经明确,大型国有企业不搞管理层收购,中小型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要区别对待情况,原则上也要在建立国资委或明确相关机构负责、明确出资人以后规范进行。

    李荣融说,国企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为管理层收购和国有产权交易不规范。一些企业在实施管理层收购过程中企业负责人自买自卖,暗箱操作;有的以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为其融资的担保,将收购风险和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金融机构和被收购企业;有的损害投资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发了一些不稳定因素。

    他说,在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不公开、不透明,进场交易比例很低,甚至基本上未进场交易;有的财务审计不严,资产评估不实,虚构虚增成本,低估贱卖国有资产;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内外勾结、违规审批、隐匿转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的违法违纪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李荣融说,国有企业当前正处于攻坚破难阶段,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有企业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既要加快步伐,又要规范操作。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产权制度改革,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出资人、债权人、企业和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涉及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规范推进。

    去年以来,各地国资委贯彻执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推进国有企业改制、促进国有产权合理流动的制度规定和政策措施。去年6至11月,国务院国资委会同财政部、监察部、劳动保障部、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先后组成了10个组,对21个省区市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情况进行了督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