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改革促进体制创新和结构调整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1-07
     2004年,我国各级财政部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重大方针政策,稳步推进财政改革,努力抓好增收节支,财政收入预计达到2.6万亿元,在促进体制创新和结构调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2004年前11个月累计,全国财政收支相抵,收入大于支出2836.67亿元,对经济运行起到了“稳压”的调节作用。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2004年财政部门择机出台和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在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的基础上,吉林、黑龙江免征农业税(西藏自治区一直免征农牧业税),11个粮食主产省农业税降低3个百分点,其他非粮食主产省降低1个百分点。在执行中,上海、北京、天津、浙江、福建5个省(市)自主免征或基本免征农业税。据初步测算,实施这些政策,农民减负增收约302亿元,中央财政为此安排转移支付219亿元补助地方财政减收缺口。与此同时,为减轻农民负担,促进粮食生产,还实施了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财税优惠政策,取消3项、免征8项、降低4项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

    大力推进出口退税机制改革。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地方财政部门也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省以下出口退税分担机制的措施和支持外贸发展的政策,确保出口退税新机制平稳运行。2004年1至11月,除及时办理当年出口退(免)税1837.89亿元、确保正常需要和“新账不欠”外,还通过库款调度和超收安排等办法,清退2003年及以前年度的欠退税2417.62亿元,已基本还清老账,解决了出口欠退税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缓解了出口企业和地方财政资金紧张状况,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调动了企业出口的积极性,有效地促进了外贸发展和出口增长。

    稳步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自2004年7月1日起,对东北地区的装备制造业等8大行业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允许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进行抵扣。对东北地区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允许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或摊销期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摊销期限,并将内资企业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统一提高到1200元/人月。东北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可在中央授权范围内自行调整部分矿山油田企业的资源税税额。上述政策措施,促进了东北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提高了产品的竞争力,增强了企业投资和创新能力。

    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和金融体制改革。及时足额安排和拨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补助资金,截至2004年11月底,中央财政拨付补助资金197亿元,安置职工47万人。积极推进组织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同时,积极支持国有企业的重大改组改制,引导、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积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机构自身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这些政策措施,促进了国有企业的体制创新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

    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定额标准体系,选择人事部等5个中央部门进行了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在教科文、行政、政法、农业、社保等领域选择一些跨年度的重大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试点,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为推进这项改革探索和积累了经验。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增加司法部、信息产业部等7个中央部门试点,地方也加大了改革力度。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截至2004年11月底,已有140个中央部门及所属2600多个基层预算单位,在网络化建设支持下,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涉及资金超过2500亿元。47个中央部门纳入非税收入收缴改革范围。地方已有30个省(市)、150多个市(地)及部分县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预计将突破2000亿元,较上年增长20%,资金节约率在10%左右。这些改革的深化,推进了预算管理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进程,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在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同时,增收节支工作成效明显,财政收入实现新的突破。2004年,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财政收支形势的分析与监控,抓好增收节支工作,配合税务、海关等部门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科学安排支出进度,把握财政投资的方向和力度,缓解部分行业投资增长过快势头,并严格支出管理。在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基础上,财政收支情况良好。

    2004年1至11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24430.3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656.38亿元,增长23.5%。其中,中央财政收入13885.7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2%;地方财政收入10544.5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3%。预计全年全国财政收入将达到26000亿元左右。

    2004年1至11月累计,全国财政支出21593.6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61.67亿元,增长14.1%。其中,中央本级支出6273.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5%;地方本级支出15320.2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6%。各项重点支出都得到了较好保障。其中,农林水气等部门支出增长30.6%;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增长20.4%;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增长17.3%;教育支出增长14.1%;科学事业费增长15%;科技三项费用增长31.7%;公检法司支出增长18.5%。

    从这一系列统计数据中,人们感受到财政体制改革和增收节支的成效,并由衷地祝愿:中国财政更加稳健地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