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对我禽肉出口新制定15项卫生标准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1-06
     韩国是我国禽肉出口的重要市场。目前,韩国针对我国向其出口的新鲜、冷藏或冷冻鸡、鸭、鹅、火鸡、鹌鹑、野鸡等禽肉新制定了15项卫生标准。

    这15项卫生标准无一不与家禽生前的疫病防治和产品中的药物残留有关,将对我国禽肉出口产生重大的影响。针对该卫生标准, 我国兽医卫生部门应特别加强对禽流感、新城疫、禽霍乱、雏白痢、禽伤寒、法氏囊病、 马立克氏病、鸭病毒性肝炎、鸭病毒性肠炎等的防治工作, 严防家禽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农兽药加强管理,杜绝生产、 销售禁用农兽药,指导饲养企业和广大农户正确使用农兽药, 确保禽肉中的农兽药残留不超标; 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及时向有关企业通报韩国有关方面的检验检疫要求,指导企业按标准进行生产,并按新规定实施检疫,签发检疫证书。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与韩国政府的沟通和协商, 将韩国新卫生标准对我国禽肉出口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