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业税取消后几个现实问题的思考
问题一:农业税取消后,人地矛盾纠纷怎么解决?
在今年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的激励下,许多地方都掀起了一轮“要地热”,由此引发了一系列人地矛盾纠纷。这些要地的农户有的是二轮土地承包时因嫌税费过高没有要地的,有的是外出打工后自动放弃土地承包权的,有的是新添了劳力或出生了子女的,有的是按照二轮承包时的政策不应分地的等,尤其是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返乡要地的现象最为普遍。由于原来许多人不要地,导致1996年前后各地都出现了数量不小的抛荒地,而当时的村委会为了保证国家税费,不得不想方设法把这些抛荒地处理给一些人耕种,或是将抛荒地抵给债主,或是同一些种田大户签订承包合同。现在面对大量要地的农户,村里基本上没有耕地可给。由于要不到耕地,享受不到国家政策的实惠,无地农民与村委会的矛盾日益突出,有的甚至发生了械斗等极端行为。可以预见,在农业税全部取消后,如果这个问题还得不到解决,各种矛盾冲突必将愈演愈烈,进而影响到农村的稳定大局。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不回避矛盾,不搞一刀切,站在保护农民利益的立场,想方设法满足要地农民的要求。对一些外出后承包地被本组农民捡种的,要协调捡地户将这些土地交给还给原承包户;对一些已经被长期发包抵债的,依法终止合同,把耕地退还给回乡要地的农户;对一些由村委会出面将抛荒地集中承包给种田大户的,依法终止承包协议,由村集体和要地农户共同向现承包户适当支付一定比例的补偿金;对一些承包原抛荒地而又种植了林果等多年生作物的,在合同到期前或果树淘汰前,仍可以由现在的承包户经营,在种植经营期间由现在的承包户向要地的原土地承包权所有者支付一定比例的补偿金。总之,采取的措施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又能让各方接受,就可以大胆探索和实施,尽快在农业税取消前圆满化解人地矛盾。
问题二:农业税取消后,农村债务怎么化解?
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镇村债务还有上千亿元,如农村税费改革启动最早的安徽省目前乡镇负债还有132亿元,镇均负债753万元,村级负债32亿元。在中西部不发达地区,几乎所有的县乡都有负债而且债务逾期不能偿还现象比较突出。取消农业税前,由于有农业税附加,镇村两级在还债时都还可以在农业税附加上勉强做点儿文章;取消农业税后,乡镇做为一级财政,还勉强可以东拼西凑挤出一点资金用于还债,而对于村组一级来说,取消了农业税就等于彻底断掉了化债的资金来源。对于农村债务,不少地方出台了诸多具体措施,但随着近两年来降息、锁定债务、债务核消、拍卖闲置资产等办法的先后实施,虽然化掉了一部分债务,但还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债务无法化解。据许多地方的基层干部反映,上级出台的化债措施,如通过发展经济化债、清收债权化债等,在操作中都不切合实际,尤其是对村组债务而言,更不具有多少可操作性,因为村组一级有欠债的早就把集体资产用来抵债了,要通过发展经济来化债无疑是一句空话,“远水解不了近渴”。再如要求通过清收债权化债,实际上很多债权都只是帐面数字,已经成了无法收回的死帐。如湖北襄樊市襄阳区东津镇近两年采取了多种办法,才化解了不到20%的债务,目前镇级负债还有6800万元,村组债务还有1.1亿元,村平负债206万元。按照现有的规定,目前村组一级债务化解已经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由于村组债务的债权人主要是分散的农户和村组干部,在索债无果的情况下,不少农民(包括村干部)选择了以债权抵交自己承担的农业税的办法,由此更引发了一系列纠纷,使许多地方完成的农业税也成了一个象征性的帐面数字。
农村债务尤如一个巨大的毒瘤,如果不能尽快切除它,必将对整个农村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对于农村债务的化解,广大的基层干部提出了不少建议:一是由国家出资核消一部分债务。由于目前的债务主要是过去“普九”达标、办集体企业和为完成税费而举债,因此,在债务化解上,按照“谁的孩子谁抱走”的办法,国家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凡是因国家政策(如“普九”达标)造成的负债,应由国家负责化解。二是以土地化解。就是在农业税取消后,应统一对现有土地进行一次大范围的调整,在征得绝大多数村民同意的前提下,首先按人头划分出口粮田,然后留出一部分机动地,以竞价承包的办法,既可以让拥有债权的农户来承包几亩机动地,待债务抵完后再将土地交还给村集体;也可以公开拍卖机动地承包权,以拍卖所得的现金用于清偿村组的负债。待所有的债务化解完后,不再保留机动地,将其统统均分给本村农民。这些建议虽然还需商榷,但却是基层干部包括广大农民的心声,是当前农村议论最多、干部和农民都最感兴趣的化债办法,值得我们在实践中去探索。总之,不管采取什么办法,都应该切合农村实际,使农村经济尽快轻装上阵,早日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
问题三:农业税取消后,乡镇干部干什么?
客观地讲,在广大中西部地区,我们的乡镇干部多年来一直扮演着“收税者”的角色,不少干部反映自己工作中70%的时间和精力在抓农业税,不管是领导班子成员还是一般干部,基本上都有包村任务,而包村的首要任务就是完成农业税,并且往往把这一任务指标同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挂钩。在这样的制度下,乡镇干部都很忙,也有动力和压力往农村跑,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征收农业税。在剩下的30%的工作时间里,乡镇干部也愿意把精力投入到帮助农民搞调整、跑市场上,因为只有农民的腰包鼓了,干部才容易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而农业税的取消,无疑会使乡镇干部70%的工作对象没有了,这样的变革无疑会给广大乡镇干部的心理产生巨大的影响。有些专家认为这样以来,乡镇干部会腾出更多的精力帮助农民抓调整、奔市场。从笔者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事实未必如专家预料的那么乐观。且不说乡镇干部习惯了传统的催种催收式的工作,对农业结构调整没有足够的经验;更应当看到,人的行动受其动力机制的影响,也就是说一个人愿意不愿意做一件事首先取决于能不能给其带来物质或精神收获。取消了农业税后,乡镇干部帮助农民抓调整,首先就丧失了动力机制,因为农民收入增长的快慢跟乡镇干部尤其是一般干部没有直接的利益联系,这样以来,乡镇干部就不会像过去那样有那么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农民群众谋利益。与此同时,由于各项配套改革的加快,治安有公安部门,计划生育有计生部门,不少公共事业都不再需要乡镇干部,必定会使不少干部在一段时期内产生盲目感,对农业税取消后自己该干什么心里没底。前不久,媒体报道了陕西山阳县小河口镇以镇文件方式要求无执法权的干部下乡罚款增加财政收入的事件,这还仅仅是在当地农业税略有降低的情况下发生的行为,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已经给我们提了醒。因此,怎么来未雨绸缪,及早着手帮助乡镇干部搞好工作定位,应当引起当前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应从这几个方面加以解决:一是要加强引导,使乡镇干部的工作由直接干预生产、催种催收向为农民和农村提供市场信息、生产技术、产品销售等方面的全程服务转变。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要建立合理的利益机制,允许乡镇一般干部、鼓励分流干部通过组建协会、充当经纪人等形式,在带动农民增收的同时,获得正当的经济收益。三是引导乡镇干部把工作精力向抓项目、谋发展上倾斜,通过大搞招商引资,盘活现有资源,为财政增收开辟更多税源,从而在地方经济实力不断壮大的同时,使乡镇干部的福利待遇逐步得到提高。只有这样,乡镇干部才能始终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为农业农村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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