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安全体系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1-04
     美国负责食品安全的主要法规机构有卫生部(DHHS)下的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的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和动植物卫生检验署(APHIS)及美国环境保护署(EPA)。

    FDA负责保护消费者免受掺杂、不安全和虚假标贴的食品危害,管辖的食品范围是除FSIS管辖范围之外的所有食品。FSIS则负责确保肉、禽和蛋制品安全、卫生和正确标识。EPA的任务包括保护消费者免受农药带来的危害,改善有害生物管理的安全方式。任何食品或饲料中含有FDA不允许的食品添加剂或兽药残留,或含有EPA没有规定限量的农药残留或农药残留限量超过规定的限量,法规都不允许其上市场。而APHIS在美国食品安全网中的主要角色是防止植物和动物的有害生物和疾病。

    美国政府的三个分支———立法、执行和司法,在确保美国食品安全方面都起了重要作用。议会颁布确保食品供应安全的法律,并建立国家范围的保护体系。而行政部门和机构则负责执行法律,为有效执行它们还会发布相应的法规,这些法规发布在美国联邦登记(FR)上。

    美国有关食品安全的主要大法包括: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FFDCA)、联邦肉检验法(FMI鄄A)、禽肉制品检验法(PPIA)、蛋制品检验法(EPIA)、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 )和公共健康服务法。

    美国食品安全—机构联合监管方式

    美国的食品供应是世界上最安全的,这主要是由于美国实行机构联合监管制度,在每一个层次(地方、州和全国)监督食品生产与流通。下面是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下的主要组织机构及其监管内容和权限:

    1.卫生部—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

    监管内容:各州际贸易中出售的国内生产及进口食品,包括带壳的蛋类食品,但不包括肉类和家禽;瓶装水;酒精含量低于7%的葡萄酒饮料。

    食品安全权限:执行与国内生产及进口食品(肉类和家禽除外)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

    2.卫生部—疾病控制与防治中心(CDC)

    监管内容:所有食品食品安全权限:调查由食品传染的疾病的病源;进行研究以防止食品传染疾病。

    3.农业部—食品安全与检查局(FSIS)

    监管内容:国内生产与进口的肉类、家禽及相关产品,例如含肉类或家禽肉的汤料、比萨饼及冷冻食品;蛋类加工产品(通常为液态、冷冻和干燥消毒的蛋类产品)。

    食品安全权限:执行与国内生产及进口的肉类和家禽产品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

    4.美国环境保护总署(EPA)监管:饮用水食品安全权限:制定饮用水安全标准;测定新杀虫剂的安全性,制定食品中可容许的杀虫剂残留标准,并公布杀虫剂安全使用指南。

    5.美国商业部—全国海洋和大气管理局

    监管:鱼类和海产品。

    食品安全权限:通过收费的“海产品检查计划”,检查渔船、海产品加工厂和零售商店是否符合联邦卫生标准,并颁发检查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