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部署05年农村工作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12-30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8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总结了2004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深入分析了当前形势,全面部署了2005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着重研究了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的政策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次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开好这次会议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讨论稿)》。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2004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保持良好势头的一年,也是农业和农村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粮食生产出现重要转机,农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农村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农村社会事业取得重要进展,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效,干群关系出现可喜变化。今年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好形势,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根本上说,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支农强农的政策措施。

    会议认为,必须全面、准确地分析和把握农村形势,既要看到取得的成绩,更要看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出现好势头的情况下,加强“三农”的决心不能动摇,扶持“三农”的力度不能减弱,强化“三农”的工作不能松懈。

    会议强调,做好明年的农业和农村工作,对全面完成“十五”计划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明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和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农村改革力度,加大对农村投入力度,加大对“三农”工作领导力度,稳定、完善和强化对农业的扶持政策,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继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努力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会议认为,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必须始终抓紧抓好。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中央提出的“两个趋向”重要论断,是我们党新形势下对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思想认识上的深化,对于我们科学认识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新时期的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方略,切实做好新阶段“三农”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会议指出,要大力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全面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环节,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然要求,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必须充分调动农民务农种粮、地方政府重农抓粮两个积极性,重点加强土地产出和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建设,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建设,加强农业物质装备建设,加强农民自我发展能力建设,加强农产品加工转化和市场开拓能力建设,加强农业综合支持和服务能力建设。

    会议指出,要加大农业税免征减征力度,加大对农民的补贴力度,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进步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产粮大县的财政支持力度。要以农村税费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为重点,继续深化农村改革。要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继续优化农业结构,加快发展乡镇企业,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进一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要加强农村教育、卫生工作、文化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推进扶贫开发,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会议要求,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要把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治本之策,不断提高党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的本领,增强民主管理、依法办事的本领,增强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收致富的本领,增强做好群众工作、建设和谐社会的本领,增强发展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本领。

    会议强调,做好明年的农业和农村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任务相当艰巨。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胜利完成农业和农村工作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主持了第一次全体会议。黑龙江、河南、安徽、福建、新疆、湖北等省、自治区的有关负责人在大会上发了言。

    出席这次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分管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