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字之争议终尘埃落定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12-29
     “鲜”字从来就没让用过

    11月以来,关于“禁鲜令”和还原奶,在乳制品引起极大的争议。那么,禁鲜令和还原奶到底是什么关系?记者就此作了深入调查。

    “我们国家的法律从来就没有允许在乳制品名称中用鲜字”,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宋昆冈作了明确表态,“用了奶粉作原料在配料表里不标是违法的,该标而未标是企业诚信的问题”。

     专家介绍,用奶粉兑水来还原成液态牛奶,不仅成本低廉,而且从营养成分上来说,远远不如以鲜奶为原料的“巴氏奶”和“超高温灭菌奶”。

    事实上,为了防止“还原奶”冒充以鲜奶为原料的液态奶,国家早就制订了相关标准。1999年批准发布、2000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标准GB5408.1-1999《巴氏消毒乳》明确规定只能以生鲜奶作为原料;GB5408.2-1999《灭菌乳》中,强制条款中明确规定“以复原乳为原料的产品应加以标示”。然而这个标准实施以来,不仅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执行,而且也没有政府部门进行监管。

    2004年发布的《食品标签通则》稍有放宽,但仍然规定产品标识必须在醒目位置清晰地标识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有名称,当国家产品标准已经规定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当至少使用其中一个,或等效名称。所谓等效名称,比如杀菌乳可为杀菌奶,全脂奶粉可为全脂牛乳等。

    企业要尽快适应国家的各种规范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和相关情况表明,奶源越不充足,收奶成本越高。据农业部的有关专家介绍,中国的奶源带主要分布在国际公认的中温带季风气候优质奶牛饲养带,这个饲养带横贯东北、西北和华北草原带,包括“三北”地区的大部分省份和胶东半岛,这些地区集中了全国70%的奶牛和超过60%的原奶。

    在南方,由于没有天然牧场,只能依靠人工饲养,奶源就很不充足,加上气候原因,南方的奶牛产奶量也只及北方的一半。而根据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发布的今年6月全国主要城市收奶价格,全国收奶价格以呼和浩特、哈尔滨、沈阳为基点,呈向南渐次升高的趋势,其中沈阳为1.48元/公斤,呼和浩特为1.75元/公斤,北京为1.81元/公斤,沧州为1.97元/公斤,济南为2.1元/公斤,南昌为2.35元/公斤,广州最高,为2.78元/公斤,高过沈阳几乎一倍。

    专家指出,企业给百万奶农提供了致富机会,放着现成的鲜奶不用,去用进口奶粉生产还原奶,这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在日前举行的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技术委员会2004年第二次会议上,乳业行内的有识之士一致呼吁,面对“禁鲜令”,企业要做的是尽快适应国家的各种规范,诚信经营,加强自律。

    不用“鲜”字竞争更公平

    记者近日在北京市随机采访了一些买牛奶的顾客,绝大部分消费者都认为消费者有权利明白消费,没有“鲜”字能让消费者变得更成熟,也让企业受到更多诚信的约束。在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技术委员会2004年第二次会议上,许多来自全国乳制品龙头企业的负责人纷纷表示,“再玩‘鲜’字的花巧已经没意义了,消费者和市场都在成长,企业也应该更加成熟,去掉了鲜字就不会误导消费者,大家的起点也是一样的,这样更有利于公平竞争”。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郝煜指出,“绝不能因为巴氏杀菌奶或常温奶是用鲜奶为原料,就称之为鲜奶”。其实,按照新的《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企业可以在配料表里标明原料使用的是“鲜奶”,产品名称不能叫鲜奶,但是配料表中可以标明。

    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从明年起,国家质检总局将承接现在由卫生部门负责的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全面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而对还原奶的监管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明年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质量检查,对这种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禁鲜令

    2004年5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率先发布了两个食品标签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以分别取代现行的1994年版的《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1992年版的《特殊营养食品标签国家标准》。

    《通则》将于明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与之配套出版了《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指南》中明确指出,凡是加工食品就不存在“鲜”,所以凡是加热过的食品,其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鲜”字,以防止企业利用标签进行商业炒作。

    《指南》规定,鲜奶的标准术语应该是生鲜奶,即国际标准所称的原乳,即刚刚从奶牛身上挤下的奶才称得上是鲜奶。因此,该标准也被业界简称为“禁鲜令”。按照这个标准,目前占据各大超市货架的“鲜牛奶”、“鲜橙多”等“鲜”类食品,在明年10月1日以后,将禁“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