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道传染病的应急反应措施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12-17
 

    新华网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张宗堂、周婷玉)记者最近从卫生部了解到,面对非典、人禽流感和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应按照《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反应措施。

    如果发生非典、人禽流感病例,或一周内在一个县或区域内流感发病水平超过前五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一倍以上。发生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当地疾控机构立即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和医学观察、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同时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部报告疫情调查处理情况。

    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派临床和流行病学专家,对报告的病例进行判定,并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卫生部报告。组织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机构协助疫情发生地进行疫情处理。向全省卫生部门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医疗卫生部门即日起启动应急预案。

    发生地医疗机构要做好病人接诊、收治、医院内感染的控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行病学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卫生部一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国务院提出成立全国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疫情通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监测,监督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通报世界卫生组织及港澳台地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