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重点行业将进一步扩大开放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12-13
    从商务部了解到,明年以后,我国主要产业的过渡期将到期,市场开放水平将逐步达到承诺的终点。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2005年我国关税总水平将降至10.1%,其中工业品平均关税降到9.3%,农产品降到15.6%;承诺的所有非关税措施都将取消;银行、证券、保险、分销等重要服务部门所享受的过渡期将逐步结束。

    汽车:2005年1月1日起取消汽车的配额、许可证管理,汽车关税降到30%,汽车零部件关税降到13%。2006年7月1日,汽车关税将降到25%,零部件平均关税降到10%。

    农业:2005年,农产品关税水平降至15.35%,关税配额数量达到最高点,其中小麦和玉米的关税配额量达到国内生产量的10.7%和6%。

    银行:2006年,我国将取消对外资银行所有权、经营和设立形式,包括对分支机构和许可证发放进行的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客户提供人民币业务,即给予外国银行国民待遇。

    保险:2005年后,我国将取消对保险业务的地域限制,允许外国保险公司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服务,取消再保险的强制分保规定,降低对外资经纪公司的总资产要求,允许设立独资的保险经纪公司。

    电信:2007年,我国将取消基础电信的地域限制,外资股份将允许达到49%。

    除上述服务贸易领域之外,2005年后,建筑、旅游、运输等行业也将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又讯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从12月11日开始,中国有限度地对外开放基础电信业务。外资可以在上海、广州和北京设持股30%的合资企业,并在这些城市内及其之间提供服务。深圳、杭州等14个城市明年年内开放上述业务。

    12月11日起,对外商在华从事商业零售、分销业务不再有地域限制。对钢材等五类物资的指定经营从11日起废止。在保险、证券、银行及金融、旅游、运输、仓储等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商的相关地域限制和业务范围限制也从即日起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