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发布《决定》要求食品安全实施属地监管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12-13
    食品安全要实施属地监管。省政府11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

    《决定》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得力措施,从源头上狠抓农业投入品的整治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和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品添加违禁药物等不法行为;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综合治理,优化食品市场环境。

    《决定》要求各地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推行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采取综合措施,严厉打击、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要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到广大农村市场,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保证农村食品安全。

    《决定》强调,要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仿照省里的做法成立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做到机构、人员、责任、经费、措施“五到位”,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责任到人,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要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落实省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