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应急预案应对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12-07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出台了《广州市质监局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以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广州市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

    该预案首先明确了组织领导,在发生突发事件后,市质量技监局成立局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属有关单位组成,市质量技监局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对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指挥和协调局属有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等6项工作。各区(县级市)分局和局属技术机构也将按相应要求成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该预案根据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程度和危害范围,将突发事件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并实行对突发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在对突发事件监测方面,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定期巡查,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非食用原料、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在对突发事件的报告方面,发现食品安全项目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立即报告市局质量处,由市局质量处转交所在地质量技监分局依法查处;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食品涉嫌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查处后报告市局稽查处,同时报告辖区(县级市)政府整规办;发现成行业、成区域存在严重食品质量问题或制假售假的,应立即报告市局质量处,同时报告辖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政府整规办,由市局质量处联合相关处室开展质量专项整治;发现食品具有毒性或致死性时,应立即报告市局领导小组,经核实属于特大事件的,及时报告辖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政府。

    该预案规定,未能履行职责的,要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