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信息将实现互联互通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12-06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的资源共享,全面、科学地反映我国食品安全现状,进一步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8部局联合制定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于今天正式对外公布。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包括5方面内容:(1)食品安全总体趋势信息。能够对我国的食品安全总体趋势进行分析预测、预警的信息。(2)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信息。通过有计划地监测获得的反映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的信息。(3)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含抽检)信息。通过有计划的、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含抽检)而获得的食品安全信息。(4)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包括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5)其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根据《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对国内食品安全形势作出分析,并予以发布。同时,综合发布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比如,农业部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检、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四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信息。必要时,发布单位应当在信息发布前与相关部门沟通,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发布。

    群众同样关心的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参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