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管理促食品和农产品出口
据了解,今年年初我国部分地区禽流感暴发,一些国家纷纷对我国禽类出口全面封关,但经各方努力,我国禽类及其产品出口很快得到了恢复,特别是活禽及熟制禽肉制品重新恢复对港澳和重点国家的出口。今年4月,日本解除了因毒死蜱超标而对我国出口冷冻菠菜实施的进口限制措施。经过积极交涉和艰苦谈判,到今年7月,欧盟分4次解除了我国除禽肉产品以外的动物源性食品和农产品的出口禁令。继龙眼、荔枝首次出口美国、澳大利亚、智利,香梨、鸭梨出口智利后,陕西苹果恢复对加拿大出口,我国活牛羊恢复出口中东,巴西恢复进口我国玉米。在整个外贸出口大幅度增长的带动下,我国食品和农产品出口也呈现出迅速增长的良好势头。
但同时专家指出,当前食品和农产品出口面临的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甚至相当严峻。突出表现在我国出口食品、农产品屡被国外检出质量安全问题。据了解,仅今年7、8两月,日本厚生省向我国通报被日本检出问题的食品即达32批,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和食品添加剂超标,而且同一产品、同一项目反复出现超标问题。个别企业出口到日本的熟制禽肉,不按正常工艺生产,热处理不充分,没有达到充分熟制的要求,造成货物质量不合格,被日方停止进口。出口到日本的鳗鱼制品又多次被检出恩诺沙星残留超标。今年2月份以来被韩国查出“注水”的水产品多达53批,还有少数还被查出金属异物。出口阿尔及利亚的花生被查出黄曲霉素超标。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在近期召开的促进食品和农产品现场会上指出,目前我国食品和农产品出口仍面临国外技术壁垒强化、监管环节薄弱、疫情和农兽药残留、出口企业水平低、检验检疫工作不完善五大制约因素。
一是国外技术壁垒表现出日趋强化的趋势。目前,各国越来越重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作用,纷纷把技术性壁垒作为控制贸易的重要手段,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利用技术性壁垒措施遏制我国产品的出口。对食品和农产品,一些国家制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越来越高,对进口食品和农产品的农药、兽药、生物毒素残留量、重金属含量和生物、化学污染物等安全卫生要求越来越多,限量指标越来越苛刻。仅2003年,国外在进口食品和农产品方面就新增标准及内容260多项次。日本通过修改《食品和农产品卫生法》及实施强制检验等手段进一步加强了对进口食品和农产品卫生的控制,如其在制定毒死蜱的残留限量标准时,将从我国进口量较大的菠菜中毒死蜱的残留量定为0.01IPPM,而对进口量较少的萝卜中的毒死蜱残留量定为3PPM,相差300倍。此外,美国以反恐为名,于2003年12月开始执行食品和农产品注册通报制度。在我国比较落后的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国内复杂的疫病疫情、农兽药残留大环境下,要保证每一种、每一批货物不出问题,工作难度大。
二是出口食品和农产品监管环节存在问题。目前,我国对出口食品和农产品还没有做到全过程监管,不少环节存在漏洞。特别是在农兽药生产与使用、植物保护和动物防疫、农产品标准和质量评定、产品质量检测、区域或行业管理、宏观调控等环节,由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投资能力、技术水平等的限制,存在这样或那样与市场经济、国际竞争不相协调的问题,这就必然影响出口食品和农产品的质量。
三是疫病疫情和农兽药残留问题仍然严重。近年来,造成我国出口食品和农产品出口屡屡受阻,主要障碍是质量安全问题,而主要原因是国内动植物防疫体系和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不健全。一是动植物防疫体系不完善。国家虽然制定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受地区、部门或企业利益的驱使,存在许多问题,病虫害防治体系不健全。二是农兽药市场管理混乱,使用违禁药物的现象严重。我国在农兽药的法律法规、农兽药的使用和控制、残留监控体系等方面,尚未建立全国范围的协调一致的监控体系,没有真正做到对出口食品和农产品的全过程监管。禁用药物市场上时有销售,甚至一些农兽药成分不明,农民养殖户、种植户违规用药的情况经常发生,对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和农产品造成很大的威胁。三是我国食品和农产品安全技术法规与标准离国际上的要求差距较大。国际上对我国出口食品和农产品提出了繁多的安全卫生要求,而我国对食品和农产品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很少,即使有也比国际上要求低。如毒死蜱在我国蔬菜的限量标准是IPPM,但许多进口国不允许使用毒死蜱或制定了严格的限量标准。四是生态和生产环境污染严重。食品和农产品生产的大环境较差,空气、水源、土壤污染严重。食品和农产品随时可能发生微生物超标、重金属超标等情况。五是缺少相应的食品和农产品安全检测新方法。现有的检测方法、标准、技术指标,已有许多达不到国外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
四是出口企业整体水平低。虽然近年各地食品和农产品出口生产加工企业有了长足的进步,但相当部分企业仍属于管理水平不高,生产及检测设备落后,种养殖基地数量多规模小,管理参差不齐,企业自有基地少,采购货源多,难以实施有效监督。许多出口加工企业对食品质量的自控能力差,相当多企业没有实验室或现有的实验室技术力量薄弱,不能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一些出口企业的自律意识不高,有的虽然建立了产品质量监控体系,但在利益驱动下,对问题隐瞒不报;有些企业质量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得逞一次算一次。
五是检疫检验工作有待完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与新形势不相适应,仍是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有的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检疫工作重视不够;有的基础工作不扎实,业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单证管理有漏洞,全过程监管工作不到位、源头管理力度不够;有的检测能力、检测水平与实际工作要求有差距,仪器装备欠缺、技术提升缓慢、专业技术人员不足;有的不能及时掌握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的检测标准、检测方法,不能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实施检测造成工作的被动。
专家建议,促进我国食品和农产品出口关键应在源头上从四个方面对生产加工进行监管。
一是促进建立健全有效的疫病疫情防控体系。地方政府应加快建立区域性疫病监测中心,定期开展疫情普查。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疫病疫情的检测和预报体系,配合必要的仪器设备和检测技术人员,特别要加强区域性实验室建设,按照国际先进检测方法标准,实施有效监控。检验检疫部门通过建立观察点等方式,全面掌握疫病疫情预防情况,广泛调研疫情疫病发生情况,对疫病疫情的多发季节、种类、地域分布做到心中有数。完善疫情预警机制,一旦发现疫病疫情,立即启动有关应急处理预案。
二是促进建立健全有效的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净化种养殖场卫生小环境以及农兽药市场的社会大环境,是确保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的前提条件。当地政府应建立健全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制定出口食品和农产品禁用和限量使用的农药、兽药有关规定。通过帮助生产加工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做到种养殖中不使用违禁药物,按规定停用限用药物,在种养殖环节控制住药残。
三是大力支持种养殖基地建设。目前我国出口食品和农产品备案基地规模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难以实现有效的日常监管,是造成食品、农产品安全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要发挥企业的作用,以龙头带源头,提高原料供应企业和农民的生产水平。注册的出口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种养殖基地质量、管理机构和兽医、植保专业机构或人员。把种养殖场的数量严格控制在出口生产的正常需求范围内。加强对备案企业的日常监管,不符合规定要求,经改造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其备案资格,甚至暂停或取消加工企业的出口资格。
四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目前,全国已经建立许多与食品、农产品有关的行业协会,这些协会在保证出口食品安全、扩大食品出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中国食土商会禽肉分会,在今年我国恢复向日本出口熟制禽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检验检疫部门应从出口形势出发,针对大宗出口水产品、肉食、蔬菜、花生、水果等存在的问题,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的有关协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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