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紧急“通缉”“植物杀手”一枝黄花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11-23
     近来,一种被称为“植物杀手”的外来物种一枝黄花正借着花期在宁波城乡大面积蔓延。一场植物保卫战正在打响!

    

    瘦长的茎秆,细长的叶子,头顶上开着一串串犹如蝎子尾巴一样的金黄色小花,看起来是那样娇艳欲滴,细细一闻,还有一股清香……这一外形美丽却隐藏着歹毒秉性的植物,正是遭到紧急“通缉”的“植物杀手”———“加拿大一枝黄花”。

    

    “恶之花”已使30多种土著物种消失,在宁波的面积已超过两万亩

    

    11月2日,宁波代市长毛光烈打开市长信箱,市民李相京的来信引起他的警觉。来信反映,在李相京家的房前路旁,一些从未见过的植物开起了小花,并大面积蔓延,而原来的其他植物相继消失。

    

    经调查,这种花就是一枝黄花。宁波市农业局的专家介绍说:原产北美的一枝黄花,属菊科草本植物,每年9、10月份开花,12月种子成熟。这种花有惊人的繁殖能力以及快速占领空间的特征。一株植株可形成两万多粒种子,萌发近万株小苗。小苗能在4个月内长到1米以上,而当花序形成后可长到3米左右。在生长过程中,它会与其它物种竞争养分、水分和空间,从而使绿化灌木成片死亡,同时它还蚕食棉花、玉米、大豆等,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文献记载,该植物最早从1935年引入我国,作为庭园花卉栽培于上海、南京一带,后逸生野外。20世纪80年代扩散蔓延成为恶性杂草,约在6年前传入宁波。

    

    在一些花店里,记者发现,一枝黄花像满天星一样,被当作花篮插花的配料出售,且还有个很好听的名字———“黄莺”。一家花店老板说,并不清楚这种植物的危害性,也有少数店主说是直接从野外采来的。

    

    据悉,一枝黄花的入侵已使30多种土著物种相继消失,而在宁波面积已超过两万亩。

    

    不能因为尚未确定其药用价值而贻误战机,须尽快采取措施加以清除

    

    “黄花之灾”得以蔓延,很大程度是缘于人们认识上的分歧。有读者给当地媒体打电话,称我国有一种叫一枝黄花的中药,如果北美一枝黄花的药理与之相同,说不定可以变害为宝。

    

    据《中华大药典》记载,我国土著一枝黄花具有疏风清热、消肿解毒的功效,可治感冒头痛、咽喉肿痛、黄疸、百日咳等病症。据宁波市农技总站一位农艺师描述,两种一枝黄花气味有点相似,但其植株大小相差很大,而且花序也不太一样。

    

    经查询资料发现,世界上确有一些国家允许把“加拿大一枝黄花”作为药用,有报道称它有一定的散热祛湿、消积解毒功效,有的还用其研制天然营养霜和沐浴露。但专家指出,由于中国和其原产地在气候、土壤等各方面差异很大,一枝黄花在繁殖过程中是否可能产生变异还不得而知。

    

    宁波市药检所的一位专家认为,判定一种植物能否入药要通过研究部门确认其组成成分,分析毒性、药性,再经过药品研究程序,通过动物试验后再进入临床试验,这一过程十分复杂,少则三五年,多则数十年。

    

    令人担忧的是,该植物种子极小,可以像蒲公英种子一样随风传播。在一枝黄花生长区域,已很难找到成片的其他植物。它对棉花、玉米、大豆等旱生作物的潜在威胁也不容忽视。宁波市农技总站的专家说,绝不能贻误战机,须尽快采取措施加以清除,以免其危害面积扩大、防治难度加大。

    

    “先砍、后挖、再烧”是最好办法。对外来物种的风险评估、预警、生态恢复、赔偿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迫在眉睫

    

    江东安居幸福苑小区的卓老伯反映,大片大片的一枝黄花已危及到小区的绿化带。实际上,在河滩、荒地、公路两旁、农田边、农村住宅四周,已呈连片集中的态势。

    

    由于一枝黄花属于多年生植物且根状茎发达,现有方法仅限于药剂防治和人工拔除两种。目前该植物正处于开花期,用除草剂难以奏效。专家指出,眼下最重要的还是对其蔓延进行控制。近段时间,正是一枝黄花开花期,比较好辨认,如错过这个时期,等其种子四处传播,防治将更困难。

    

    人工拔除是目前最有效的办法。一些地方采取先砍下叶秆,然后挖出其根茎,待晒干后集中焚毁的方法,虽然很费人力物力,但效果比较明显。宁波市农业部门发现在有日常管理的农田中,灾情较小。

    

    围剿“植物杀手”成为全民行动。眼下,宁波各植物检疫部门正在普查“加拿大一枝黄花”的面积。针对其分布广、防治难、费用高的特点,宁波市广泛发动群众,统一行动,力争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降到最低限度。

    

    专家呼吁,对外来物种的风险评估、预警、引进、消除、控制、生态恢复、赔偿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迫在眉睫。要特别加强对农业、林业、养殖业等有意引进外来物种的管理,并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的名录制度、风险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