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等5城市连续4次虾氯霉素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11-17
     从农业部渔业局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亚洲水产养殖中心(NACA)共同举办的中国对虾健康养殖国际研讨会上获悉:近年来,我国采取健康养殖管理措施,努力规范从业行为,积极推广对虾健康养殖技术,使中国对虾的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据农业部组织的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5城市例行对虾氯霉素监测数据显示,残留检测合格率已连续4次达到100%。

    据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柳正介绍,我国是世界水产养殖大国,也是养殖对虾的主要生产国之一,随着我国对虾养殖业的发展,对虾养殖产量连年增加,出口贸易日益活跃,2003年,海水养殖对虾产量达到了49.3万吨;出口量达到了11.9万吨,比上年增长57%;出口额达到了6.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9%,创汇额列单项水产品第一位。

    近年来,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高我国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2003年7月24日,农业部发布了《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对与水产养殖质量安全问题有关的养殖用水,养殖生产,苗种、饲料、药物使用,产品净化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就对虾养殖制订了《中国对虾养殖种苗》、《中国对虾配合饲料》、《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无公害食品 渔业药物使用准则》、《无公害食品 对虾养殖技术规范》和《海虾卫生标准》等一系列标准。在通过这些规定和标准规范加强水产养殖过程管理的同时,农业部每年都对水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养殖生产企业规范养殖行为,并积极组织水产科研、技术推广部门及饲料、加工等龙头企业,对养殖从业人员进行健康养殖和病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宣传,加强病害防治监测,及时向养殖者提供有关信息,推动健康养殖操作规范的实施,提高养殖病害综合防治水平。基层技术推广人员也深入到养殖企业,对生产过程中的用药进行具体指导,督促养殖企业按照国家水产养殖安全用药的有关规定、标准和进口国的规定和要求科学用药。今年以来,没有发生因出口水产品质量问题引发新的贸易纠纷,欧盟委员会已于10月18日全面解除了对我国水产品的进口禁令。

    据了解,我国对虾养殖业的发展总体上经历了5个时期:1978—1982年为人工育苗科技攻关期,主要攻克了对虾人工育苗技术,并对养殖技术进行了初步探索;1983—1992年为养殖生产发展期,主要完善了育苗技术和养殖技术;1993—1994年为生产低谷期,因病害问题使产业跌入低谷;1995—2001年为恢复发展期,通过大力推广健康养殖,使养殖规模和产量得到了恢复性增长;2002年以后进入了大发展期。近年来,中国对虾养殖呈现出5大特点:一是从1996年开始,对虾养殖产量稳步回升并出现了加速上升的态势;二是养殖重心开始从我国北方向南方转移,近年来,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对虾养殖占据了我国对虾养殖产量的前三位;三是养殖生产投入增加,养殖设施向高标准方向发展,新建的虾池基本按精养高标准配置,养殖中的人工可调控因素增加,保障了养殖的成功;四是南美白对虾养殖产量已占对虾养殖总产量的76%;五是养殖模式趋向多元化,高密度精养、多茬虾养殖、低盐度海水养殖、生态养殖等不同养殖模式有效地保证了养殖的经济效益。

    在研讨会上,来自FAO 、NACA、中国、泰国、印度、厄瓜多尔和越南的代表和专家就对虾健康养殖模式及管理、质量安全、养殖与环境保护等议题进行了讨论,并重点讨论了由FAO提出的“对虾养殖中的较好管理实践”议题,该议题从虾池建设选址、虾池的设计和建造、利用换水技术减少对水资源的影响、虾苗和亲虾的有效利用、喂养方法和喂养管理、有效利用饵料资源、废水排放控制、减少疾病感染、产品质量和安全、社会的利益和农村地区发展等方面对对虾养殖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