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猪肉质量保障措施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11-17
1.严格控制饲料的生产和使用。德国饲料法明确指出生猪饲养过程中严禁使用激素,并规定抗生素的使用范围和剂量。饲料生产厂家必须标明饲料成分构成及使用方法,生猪饲养者必须在出栏前7~21天停止使用含有各类抗生素的饲料,若被检测出这类物质的残留,则生猪生产者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2.严格控制兽药的使用。德国兽药法规定:兽医必须在对生猪诊断后方可开出处方并售给饲养者药品,并给出使用方式、时间、休药期等相关信息。兽药生产者和兽医必须记录购买者的姓名、地址等信息。养猪者必须到为其生猪作过诊断的兽医那里,或者出示兽医的处方到售药店购买兽药,并将兽药的来源、种类及数量记录清楚,以便出现问题时追查责任。
3.严格检疫、检验制度的执行。德国动物检疫法规定:每半年必须对所有的生猪饲养企业进行一次检疫,检疫合格后才能继续进行生产。肉类检验法规定:除生猪的紧急屠宰外,无论是工厂化屠宰还是家庭屠宰,都必须进行屠宰前后的卫生检验,只有检验合格的猪肉才能进入市场,不合格的猪肉要送往专门地点销毁。另外,政府有关部门经常随机地从零售商那里购买样品进行检验,对出售不合格猪肉的商店进行严厉的处罚。
4.严格等级标准和商标化。德国根据瘦肉率将生猪分为五级,对不同等级的生猪支付差距较大的价格,以调动饲养者生产高质量猪的积极性。德国在生猪及猪肉生产、流通、屠宰、销售等环节上推行能够表明自身状态的商标化,以进一步保证生猪及猪肉的质量。如所有生产中的生猪必须有标明生产场的耳标记;所有运输中的活猪必须有生产者证明、兽医检疫证明、运输单位证明等;所有屠宰企业屠宰的生猪必须有自己厂家、卫生检疫、等级及屠宰日期等标记;所有在零售商店的猪肉都必须有来源、质量、重量、价格、保质期等标记。如果是生态猪肉还要附加有关生态单位组织的特殊标记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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