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鲜奶标识”实施情况良好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11-15
     新疆奶协于今年4月在全疆实施巴氏奶、超高温奶和乳饮料使用“鲜奶标识”集体商标制度,这是我国首家正式实施“鲜奶标识”的地区。经过企业申请和专家评审审核。已批准9家符合“鲜奶标识”生产要求的企业使用“鲜奶标识”集体商标。

     新疆在乳品企业实施的“鲜奶标识”制度,实行的是“协会牵头,行业自律”加“技术监测手段”的模式。目前,技术监测已有了突破,在实际中使用是指日可待。由于国家对鲜奶中加入还原奶的监测还不是必检的项目,全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监测办法,所以,他们目前参照的是台湾省实施“鲜奶标识”的检查牛奶生产过程的办法,即除了按季度抽检鲜奶标识产品的质量外,还对企业每月的牛奶收购量和加工量进行现场核查。

     今年8月18日,新疆奶协委托自治区乳品质量监测中心对实施“鲜奶标识”的企业进行了产品抽样检查、现场设备检查和6、7、8月三个月成品生产的原料和成品比例的检查,结果是这些使用“鲜奶标识”的乳品企业所生产的成品质量和标识使用均符合《新疆“鲜奶及图”集体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据有关部门在乌鲁木齐消费者中的调查,消费者对饮用有“鲜奶标识”的乳制品放心,购买首选的也是有“鲜奶标识”的乳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