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基本建立全国统一的认证认可体系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11-09
     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认证认可条例》的先后出台,一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顺利发布,认证认可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地方认证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体系初步建立,职责分工明确。三个认可委员会及秘书处重新组建并调整,实现了环境管理体系、有机食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可职能的统一,建立了全国统一的认可工作体系。

    

     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顺利实施,初步建立了认证认可制度体系。完成了对认证机构、认证咨询和培训机构的重新审批登记工作。组织了查处违法违规认证机构、认证有效性监督抽查等重大专项整治行动,为研究探索认证市场的监督管理摸索了经验。

    

     建立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机制,组织开展了全国实验室资源调查及共享战略专题研究。食品和农产品认证稳步开展,被国务院作为"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三绿工程"、"食品放心工程"和扩大农产品出口、增加农民收入的措施。认证认可国际合作稳步开展,进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管理发挥了有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