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规定2008年起禽肉须包装出售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11-01
     根据韩国农林部发表的“提高畜产品卫生、安全性综合办法”,从2008年开始,韩国各瘦肉销售商店的鸡肉和鸭肉必须在包装后才可销售,新建瘦肉店必须取得政府公认资格证。另外可添加到家畜饲料里的动物药品种类也减少一半,从畜产农场到销售商店的各个部门都需通过HACCP制度。

     根据该规定,宰鸡场、加工场、肉店等在鸡鸭肉流通过程中都必须进行包装,标明屠宰场和加工场名称。日屠宰量在8万只以上的大型屠宰场从2007年开始实施该项规定,小型屠宰场和加工场、销售商店从2008年开始实施。

     另外从2007年开始对新成立的肉店,必须通过国家测试,取得相关资格证方可营业。但对2007年以前成立的肉店,农林部不要求他们提交该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