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对省内粮食企业自主收粮给予贷款支持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11-01
     今年秋粮收购期间,黑龙江省农发行将对具有贷款资格的省内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按市场价自主收购粮食的资金给予贷款支持。这是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粮食局获悉的。

     按照规定,黑龙江省农发行将依据不同时期、不同品种的市场行情定期确定信贷支持参考价格。同时,根据承贷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择优提供贷款。

     对承贷企业按规定能够提供贷款担保的,农发行根据企业需要足额提供贷款。

     对承贷企业不能按规定提供贷款担保的或担保抵押取得的贷款不能满足企业收购资金需要的,农发行实行贷款风险准备金保证制度,即由企业按规定的比例筹集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贷款风险保证金,贷款风险保证金的比例按企业信用等级和粮食品种信贷支持价格确定。如果粮油贷款出现风险,就用企业贷款风险保证金弥补。

     企业贷款风险保证金可以由企业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引入资金及合作收购定金等途径筹集。

     对不具备贷款资格的粮食加工企业收购粮食,可以与具备贷款资格的粮食购销企业签订代购合同,开展联合收购。

     对销售出库的粮食坚持先款后货、款到发货,企业收到销售款后应首先归还农发行贷款,还清贷款后农发行根据客户的要求还清已交的贷款风险保证金。